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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價值

甘斯對新聞價值的定義

新聞學者甘斯(H. J. Gans)則從社會學觀點,指出新聞在媒介組織的製作與產生過程中,生產線上的新聞從業員,並不是孤立于社會情境之外,來處理每件事件的,而是受到環境(社會和文化因素)影響的,而即是所謂的新聞價值。

貝斯對新聞價值的定義

貝斯認為新聞組織中的新聞蒐集者(news-gathering),將未經處理的原始新聞(raw news),製作成新聞稿。而新聞處理者(news-processing)則將它的稿修改和彙整為成品。這兩個角色在選擇、淘汰和處理新聞時,其所考慮的因素,所依據的標準,即為新聞價值。

普立茲對於新聞價值的定義

普立茲是國際權威的新聞獎,他認為新聞價值包括:

  1. 真實性:目擊最具說服力,記者或受訪者可以成為新聞現場目擊者,新聞的真實性必會增加,新聞價值亦隨之增加。
  2. 重要性:衝擊大、波及範圍遼闊的新聞事件,其意義性及新聞性亦會提高,故新聞價值提高。
  3. 變動性:潛力高的新聞事件,變動越大、越深、越急,新聞價值就越高。如:地理上的變動、公眾人物行為的變動。
  4. 顯著性:通常出現在人物上,但有時也有事件與地點。
  5. 時宜性:指的是現實性的時事,如新近的事、新觀念、新發現地提出或是現在流行的事物等等均屬之。新聞必須報導剛剛發生的事情,時間越近,新聞價值越大,舊聞對讀者沒有價值。
  6. 臨近性:因為讀者最關心的是自己,以及自己所處的周遭環境、事物及人物,因此臨近性亦是一項重要的新聞價值。例如新聞會用大篇幅去報導國內所發生的重大災害,國外的重大災害就只能占到國內媒體小小的篇幅。
  7. 影響性:這是指新聞事件所俱有的強度與廣度與新聞事件的後果產生重大意義的新聞事件。例如:颱風要來了,新聞台一定會密切注意颱風的動向。
  8. 趣味性:包括個人品味、嗜好、同情心、不尋常、動物、美女等等相關的新聞事件,通常是讀者愛看的新聞報導。
  9. 衝突性:包括意見的衝突及身體的衝突。媒體特別喜歡報導有關衝突的事件,而且會去放大衝突的點。例如:一個國會議員在質詢的時候,拍桌子大罵官員,這個畫面就會被選進新聞裡。
  10. 關於兒童的:媒體較關心和兒童相關的事物,任何事件扯上兒童,或是學校發生的事情,均會容易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

閱聽人對於新聞價值的衡量:報酬

閱聽人對於新聞價值的衡量,其實與新聞媒體的立場不同。

美國傳播學者施蘭姆(Wilbur Schramm)指出,人們之所以會看新聞,目的在於獲得報酬(Reward)。報酬有兩種:

  1. 尋開心(pleasure):如愛看運動、娛樂、災害、意外、犯罪、風化以及欲望之類的內容和報導。
  2. 講現實(Reality Principle):科學、教育、衛生、社會問題(如環境保護)、經濟事件以及公眾事業之類新聞。

早期的記者對於新聞價值的認定

過去,記者對於新聞的主觀價值認定包括以下幾點:

  1. 是否為獨家新聞:如果能成為獨家新聞,則新聞價值必然提高。
  2. 是否能做功能性運用:例如:公共事務公共性、記錄性、警示性,若功能性越多,則新聞價值亦會提高。
  3. 是否俱有社教意義,且為宜於刊登的內容:如果是,新聞價值自然提高。

近代的記者對於新聞價值的認定

一、是否符合媒體受眾需要

新聞價值選擇的基本出發點是考慮受眾的需要;因此,新聞傳播者在新聞價值選擇的過程中要善於掌握受眾的心理,了解受眾的興趣與需要。 心理學家把人類的基本需要概括為六方面:

  1. 生理的需要:即包括吃、喝、睡眠、杏、避寒暑等。
  2. 安全的需要:即生活有保障,居住能安全,免於恐懼和傷害等。
  3. 相屬和相愛的需要:即擁有親情、戀情、友情等感情和歸宿等。
  4. 受人尊重的需要:即名譽、地位、成就、功業得到認可等。
  5. 自我實現的需要:即個人理想、價值觀念及所追求目標的實現等。
  6. 愛美的需要:及對美好事物的欣賞和追求等。

這六種基本需要影響受眾的選擇,如果對這六種基本需要做些歸納和分析,可以發現,其中有些共同的東西,即他們都是對受眾「有益」、「有用」和使他們感到「有趣」的東西。

二、是否符合新聞市場取向

新聞產品能否實現其價值,最終取決於它適應新聞市場需要的程度和結果,因此,新聞價值選擇需要考慮一定時期新聞市場的需求和取向。指的是一定時期內新聞產品適應社會與公眾需要的一種方向和趨勢,她與這一時期社會的政治、經濟、文化漢群眾社會生活的總體趨勢及特徵相聯繫,同時也旱這一時期人們的主流思想觀念、價值觀念和文化觀念相聯繫。

三、是否符合記者的個人經驗

新聞傳播的主體是新聞傳播者,一則新聞價值的大小,存在於這條新聞的事實訊息中,但是新聞記者個人的經驗,也會影響到記者如何認定這條新聞的新聞價值。

四、是否符合社會控制要求

所謂「社會控制」,是指社會對某一事物所形成的制約和限制。這種控制通常是由一定社會通過其政治制度、法律制度、文化傳統、社會理念、道德及價值觀念等等,來制約和規範某一事物,進而實現對這一事物的制約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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