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路串流影音平台如網飛(Netflix)、愛奇藝近年來由境外進入臺灣,請以國際傳播理論中的全球/在地關係的視角,分析這些業者進入臺灣的意義。(25分)
以文化全球化理論探討跨國OTT之現象
跨國OTT因著文化全球化之現象,得以進入不同國家的市場,對在地文化產生文化同質化 (Cultural homogenization)、文化融合(cultural integration)之關係,跨國OTT造成的文化同質化現象有時多過文化融化,在跨國OTT平台中,文化商品是從文化大國輸進文化小國,而文化小國的商品很難大量輸入文化大國,此種流通不對等的情形會導致大國的強勢文化有時會兼併弱勢文化,導致弱勢文化發展困難,在地文化在全球化中被淹沒。
但事實上,不管是社會、經濟、文化發展,各國之間都有共同性和差異性,要「同中求異」、「異中求同」、「相互欣賞」,維護文化多樣性,對此,聯合國也提出了「文化多樣性公約」、「全球理解年」,來協調各個國家之間的文化發展狀況。
對此,我們對於跨國OTT進入台灣,也可以訂立跨國OTT的法律,來保護本國觀眾的利益及本國文化,要求跨國OTT以扶植本國內容產業,並且提供發展的誘因給本國影視產業,像法國等歐洲國家皆提出「文化例外」的政策限制文化產品輸入之行為。
其他跨國OTT進入臺灣所帶來的意義
OTT業者進入台灣有正面及負面之意義,也有負面之意義,正面的意義包括:
一、不同的經濟和商業模式,增加營收:OTT業者原本多處於歐美地區,到了台灣則有不同的法規環境及商業模式,OTT可能把台灣當作前進中國市場的跳板,而台灣的影視產業也可以藉OTT平台,販賣作品到國外、增加營收。
二、加速光纖、5G普及:OTT建基於網路線路、5G上,一些人為了追劇,會想要更換網路設備、網路方案。
三、台灣影視產業多了跟國際供應商談判及合作的機會
OTT對台灣來說不只有正面意義之外,也有負面意義,像是:
一、跨國OTT不受現行法律規範,不像電視台需要審核、更換執照,OTT對台灣電視台造成不公平競爭。
二、跨國OTT不會為台灣影視產業增加就業機會,公司內的工作人員還是以來源國為主。
三、耗掉ISP業者大量頻寬卻不用負擔電信義務,使電信業者壓力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