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人認為英國政府應釋放維基解密(WikiLeaks)創辦人朱利安‧亞桑傑(Julian Assange),也有人認為他應被引渡至美國受審。請說明此一爭議的各方觀點為何?(25分)
第一種觀點:釋放阿桑奇
國際特赦組織、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認為阿桑奇揭發訊息是資訊自由,對於民主至關重要,維基解密涉及揭露各個國家的機密,將一些見不得光的事情暴露出來,應該受到新聞自由法律的保護。
第二種討論:阿桑奇應該引渡至美國
美國政府認為維基解密公布的文件當中,沒有保護阿富汗人的個資,使一些與美國合作的阿富汗人身陷巨大的危險,所以犯下洩密罪。但是,人權團體認為美國政府的起訴對於「吹哨人」會產生寒蟬效應(chiling effect)。
另外也有人認為,引渡(extradition)阿桑奇到美國可能違反「反酷刑公約」(Convention Against Tortute)及國際法上的「不遣返原則」(non-refoulement),況且,之前英國政府在厄瓜多大使館抓阿桑奇的時候,也曾跟他們談過不會引渡阿桑奇到可能面臨酷刑或其他不人道待遇的地方。
第三種討論:阿桑奇不是記者
美國認為阿桑奇是「間諜」,而非記者,維基解密是專門公開來自匿名來源和網路披露文件的網站,並非是媒體。阿桑奇士非法取得文件,不能算是記者。
但是阿桑奇的支持者認為,如果阿桑奇沒有解密國防部的文件,公眾就不可能了解美國在阿富汗和伊拉克所發生的戰爭罪行,如果給阿桑奇定罪,以後國防部也可以「間諜罪」對其他新聞記者定罪。
第四種討論:引渡到瑞典
這個討論與美國政府無關,阿桑奇曾在瑞典涉嫌強姦,阿桑奇在英國被捕後,英國最高法院裁定應該把阿桑奇引渡到瑞典受審,阿桑奇本人否認指控,認為背後有政治的動機。
如果阿桑奇被引渡到瑞典受審,之後瑞典政府可能會再將阿桑奇引渡到美國,因此,阿桑奇進入厄瓜多駐倫敦大使館申請庇護,住在倫敦大使館內將近七年,英國政府才逮捕阿桑奇。
事件的結局
阿桑奇同意「密謀取得並揭露機密美國國防文件」這一項刑事指控認罪,由於他已經入監多時,算入服刑時數,因此,不會再繼續被關。
而在瑞典性侵案的部分,目前該案已經被撤銷,阿桑奇不需要引渡到瑞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