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由與新聞自律
新聞自由與新聞自律的關係
新聞自由是至高無上的,同時也俱有法律的基礎,但新聞自由也不是完全都沒有限制。限制新聞自由的力量可分為二種,一種是他律,為外力的干涉,另一種是自律,由新聞從業工作人員以自發的自我節制來履行社會責任。一般來說,維護新聞自由及新聞自律的提倡均非常重要,因為這是避免外力干涉新聞自由的最好的方式。
推動新聞自律的方式
- 設立新聞評議會:即由新聞媒介自組評議團體,使他儘量超然中立,並有雅量接受評議的建言。
- 成立從業人員團體:一個正常的從業者團體,通常必須是業者掌握的團體,而成員必須有充分的自主權,以發揮教育訓練、維護權力,並達自訴與互評的砥礪功效。
- 業者自我批評:由媒介工作人員透過組織,對外發行出版品,從事媒介的批評工作。
具體行動
- 1910年,挪威成立「報業仲裁委員會」,1916年,瑞典成立「報業榮譽法庭」,兩者均負責處報業內部或報業與社會之間的糾紛,可說是近代新聞自律組織的先驅。
- 美國新聞自由委員會提出社會責任理論,引起國內新聞界的反對,但在英國卻得到熱烈的反應,因而促使英國下議院於1946年通過決議,設立新聞自由「皇家委員會」,至1953年依期建議,成立了報業總評會,屬於真正英國報業本身的組織,美國則是1967 年才成立「報業評議會」。
- 儘管美國較晚成立新聞自律組織,但自從1947年美國新聞自由委員會提出自由而負責新聞事業的觀念後,到目前為止,已由二十幾個自由民主國家,包括瑞士、日本、加拿大、印度等,已由理論付諸實行,而且頗獲成效。由此說明,社會責任論已在各國新聞事業中建立基礎。最重要的一點,是由於新聞自律的提倡,促使新聞事業制定了記者信條,建構了新聞道德的基準,但無可諱言,社會責任似乎仍然無法組織新聞事業商業化的趨勢。
新聞評議會失敗的原因
- 新聞媒介已成為龐大之商業,其主要目的在營利,而黃色新聞與獨佔有為營利之主要手段,在此種情形下,很難遵守新聞道德,實施新聞自律。
- 新聞媒介商業化之後,資本家成為媒介之主人,但資本家不一定是新聞專業人員,其考慮之主要問題並非新聞道德、新聞自律、社會責任,而早期新聞媒介之主人多兼主筆,為專業人員,但現在之專業人以為資本家之傭工,受資本家盈利政策之左右,欲遵守新聞道德、實施新聞自律,與擔負社會責任以日形困難
- 目前新聞媒介之勢力太大,而新聞評議會之性質、功能與目標,均無明顯規定。因此,新聞道德與新聞自律多成具文,而新聞評議會更形同虛設。
聯合國新聞自由公約
聯合國新聞自由公約第一條明白規定新聞自由的範圍如下:
- 與本國人民及其他締約國人民在本國境內依法發表或接收各種新聞與意見之自由,不聞其方式為口頭、文字、出版品、圖畫或其他合法運用知識覺或聽覺的方法,本國政府均不加以干涉。
- 對本國人民或締約人民之應用前節本國政府絕不因政治上原因,或個人的原因,或以種族、性別、文字、語言或宗教不同,而予以任何人民以差別之待遇。
- 予本國人民或締約國人民以在本國境內或越過本國國界以合法之工具收聽或傳遞新聞及意見之自由,本國政府不加干涉
- 對於其他締約國人民,予以與本國人民同量之覓取新聞自由
- 對於締約國間已採訪相互間隻新聞而傳達于公眾為職業之人民予以鼓勵,便予以便利,此等人民請求入境,亦將予以便利。
新聞自律的文件紀錄
國際的自律文件
現代社會的新聞職業道德,在西方先進國家已經相當完備,有行業規則,還有個個傳媒的內部守則,包括:
國際方面
- 1945年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國際新聞道德公約》
- 1954年國際新聞工作者聯合會《記者行為基本原則》
- 1999年國際新聞工作者聯合會《媒介倫理和自律》
美國方面
- 紐約時報新聞倫理
- 俄勒岡新聞倫理規約
- 密蘇里規約
- 德克薩斯新聞協會倫理規約
- 華盛頓倫理規約
- 基督教科學箴言報規約
- 芝加哥論壇報編輯方針
- 洛杉磯時報新聞倫理
- 華盛頓郵報標準和道德規範
- 廣播電視編輯者協會倫理規範和職業操守
加拿大方面
- 加拿大廣播公司聯合會道德規範
- 加拿大記者聯合會關於原則的陳述
- 日報聯合會關於原則的陳述
- 廣播電視新聞董事會道德規範
- 多倫多星報的原則自述
英國方面
- 英國記者聯合會規範
- 標準委員會《新聞公正和保密規範》
- 報業投訴委員為行為準則
- 獨立電視委員會節目準則
- BBC約章
其他國家
- 德國《新聞界規範》
- 法國《法國新聞記者道德信條》
- 俄羅斯《俄羅斯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
- 瑞典《瑞典輿論工作者聯誼會出版規範》
- 日本新聞協會《新聞倫理綱領》、《NHK國內節目標準》
- 韓國《關於廣播電視播出的審議規則》
台灣的自律文件
- 1950年的《中國報人信條》(後改名為中華民國新聞記者信條)
- 1974年的《中華民國報業道德規範》、《中華民國無線電廣播道德規範》、《中華民國電視道德規範》
- 1996年的《新聞倫理公約》
- 2003年的《公共電視新聞專業倫理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