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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4 年即將於法國巴黎舉行第 33 屆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簡稱奧運)。 奧運不只是一個全球矚目的國際體育競賽活動,也是一個重要的國際傳播場域。請申論奧運如何牽涉到國際傳播的多個文化與媒體面向,有什麼理論概念可以幫助我們描述、詮釋和討論?在上述的一般申論基礎上,最後請特別申論臺灣在奧運相關國際傳播現象中的特殊性。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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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奧運之媒體傳播工作

根據 IOC ( International OlympicCommittee ) 之籌備架構規範,與媒體傳播有關之內容經整理可分為下列數項 (IOC,2015) :

一、主媒體中心 / 場館媒體中心 (Main presscenter/Venue press center):

各國新聞記者主要工作區域,提供 24 小時的相關支援與服務,此外,主辦城市籌備委員會亦須在各競賽場館提供新聞媒體人員工作場域。

二、官 方 媒 體 夥 伴 (Official MediaP a r t n e r s ) 與 電 視 轉 播 (TVBroadcasting):負責轉播奧運會所有賽事之各國媒體公司。由奧運轉播公司(Olympics Broadcasting Service, OBS)販售電視轉播權予世界各國的媒體公司,以 2012 年倫敦奧運為例,臺灣由愛爾達(Elta) 公司取得所有賽事項目之轉播權利,而表 1 為歷屆奧運電視轉播權利金盈餘整理內容 (IOC, 2014)。

三、賽事廣告 (Advertisements):贊助單位透過賽事廣告來增進一般民眾對於該品牌或產品的注意,此外,IOC 及主辦城市籌備委員會利用賽會廣告宣傳來提升社會大眾對於奧運會的關心,主動關注賽會相關訊息。

四、官方出版品、宣傳品及宣傳影片 (OfficialPublications, Promotion items andPromotion films):平面文宣、秩序冊、賽會廣告看板及影片等官方宣傳工具主要為宣傳奧運會的相關資訊,其包含各項運動種類比賽時間、比賽場館資訊、代表團及運動員介紹等訊息,主辦城市亦會製作與城市或國家有關之飲食、住宿、文化等特色內容來幫助參與奧運會的外國人士對於主辦城市的認識。

五、官方網站 (Official Website):奧運會的官方網站建置為媒體傳播籌備的主要工作之一,一般民眾透過官方網站的瀏覽,可獲取如比賽紀錄、代表團獎牌數、精采畫面影音內容及照片、選手資料與專訪以及其他賽會相關新聞等資訊。

肆、奧運媒體傳播之重要性

學者 Getz (2005) 對於大型賽會的定義為:「大型賽會之參觀人次達一百萬人次,投入成本達五億美元,以其名稱對大眾造成一種非去不可的誘因。大型賽會之規模及影響力,能夠帶動舉辦地的旅遊觀光,媒體大幅報導,使名聲遠播,並產生巨大經濟效果。」從定義可看出,國際大型賽會除了參與人數、比賽規模以及投入成本等條件外,媒體報導的多寡亦為國際大型賽會的衡量要素之一。國外關於大型賽會之經濟效益研究多以夏季奧運會與世界盃足球賽為主 (FIFAWorld Cup),其媒體關注度分別為國際大型綜合賽會與單項運動錦標賽之最。而由於媒體傳播範圍大幅成長,如表 2 所示,自 1960 年羅馬奧運後,奧運電視轉播在世界各國的轉播範圍不斷增加,直至 2000 年後的奧運會,每屆皆固定有 220 個國家及領土轉播奧運賽事 (IOC, 2014)。隨著媒體涵蓋程度的成長,其他細部統計數字也說明著當一般民眾若愈便利收看奧運轉播,則媒體傳播對於奧運會的行銷功能愈為巨大。

以 2012 年倫敦奧運為例,根據IOC 統計資料指出,倫敦奧運的潛在觀眾數(Potential Viewers) 為 48 億人,相較於 2008年北京奧運增加 5 億人,整個賽會的運動項目轉播則合計為 99,982 小時,黃金時段 ( 晚上 7 點至 11 點 ) 的平均每分鐘收看人數為 1億 9,790 萬人次,說明除了轉播服務擴及世界各地之外,觀看奧運賽事轉播服務的人口也不斷提升,這對於 IOC 官方贊助商以及各國轉播期間內購買廣告時段的企業有著強大的行銷誘因,顯示媒體傳播的成長與奧運會的行銷收益成長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此外,倫敦奧運在線上轉播與手機裝置服務上的使用人數也有所成長,該屆奧運在線上轉播的瀏覽次數為 85 億次,使用者則估計為 6 億2,100 萬人次;在手機裝置服務上,倫敦奧運賽會期間內不同的單位開發出 36 種手機應用程式與手機版網頁,其瀏覽次數為 11 億次,使用者則估計為 3,870 萬人次 (IOC, 2012),因此,除了傳統的電視轉播服務外,網路及智慧型手機所提供的媒體傳播服務將是未來奧運主辦城市主要經營內容之一。媒體傳播的成長對於奧運會整體行銷策略上有其重要性,促使更多企業投入在奧運賽事的宣傳贊助活動,除此之外,在Westerbeek 等人 (2005) 的研究中發現 2004年雅典奧運透過電視轉播將賽事及國家景象放送全世界,除賽事本質外,其認為整個過程是為希臘國家形象做免費的廣告,而2000 年雪梨奧運與 1992 年巴塞隆納奧運皆因舉辦大型賽會的媒體曝光關係,使世界更為認識該國,賽後在觀光業成長上因此受惠(Madden, 2002;Brunet , 2005)。故此,媒體傳播提供主辦城市建立良好國家形象與城市景象之機會,進而提升賽會期間和賽會後的觀光產值,然如何妥善管理各種不同的媒體傳播工具,以確保將國家及城市具吸引力的一面傳達至世界各地,依舊是各奧運主辦城市之方向。

 

文化帝國主義

文化帝國主義(Cultural imperialism)又稱為文化殖民主義,這裡的「帝國主義」是指強勢文明與弱勢文明之間的不平等關係。強勢文明的國家運用經濟和政治上的優勢,把自身的文化、價值觀、行為模式及制度等,加諸在其他相對弱勢的國家身上。通常文化帝國主義會導致文化弱勢國家產生依賴、缺乏自主性,造成國家或者地區性的文化式微,成為「文化殖民地」

文化帝國主義有兩個主要的目標:一個是經濟的,另一個是政治的。經濟上是要為其文化商品攫取市場,政治上則是要通過改造大眾意識來建立霸權。娛樂商品的出口是資本積累最重要的來源之一,也是替代製造業出口在世界範圍內獲利的手段。在政治上,文化帝國主義在於將人們從其文化之根和團結傳統中離間出來,並代之以新聞媒介製造出來的,隨著一場場宣傳攻勢變幻的「需求」。 在過去的二十年中,進步運動遇到了一種反論:當第三世界的大多數人民承受不斷惡化的生活水平,不斷增長的社會和個人的不安全感和不斷減少的公共設施(另一方面是少數富人空前的富足),對這種情況的主觀反映卻只是零散的反抗,持續但只是局部的行動,或者即使是大規模的卻又是短暫的抗議,一句話,在不斷增長的不平等和社會、經濟現狀與微弱革命性的或寂靜的主觀反映之間存在著一個很大的差距。第三世界正在成熟的「客觀條件」還沒有足以轉變國家和社會的主觀力量來伴隨。顯然,在社會經濟倒退和社會政治轉變方面之間並無「自發」的關係。是將客觀條件轉變為有意識的政治干涉的關鍵環節。似乎有些荒謬的是,帝國主義的政策制定者們看來比他們的對手更懂得政治實踐的文化層面的重要性。[來源請求]

文化帝國主義的三個特點:

它是以強大的經濟、資本實力作為後盾,主要通過市場進行擴張。
是一種文化價值的擴張,即通過含有文化介質的產品或商品的銷售而實現的全球性文化支配。
這種文化擴張主要是通過訊息的傳播而得到實現的。

 

行銷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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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奧運會與世足賽之行銷成果
作為世界最盛大的運動賽會,其行銷活動與策略必然考量許多外部因素,除
了將利益最大化之外,也需顧及會員國家之經濟與運動發展,更需考量賽會舉辦
後的永續經營策略(曾慧青,2018)。然而,其賽會行銷範疇之大,少有賽會能
有機會觸及國家行銷層次,甚至是全球行銷,若能夠將地域性的贊助廠商與目標
受眾管理適宜,已然能夠達到良好的行銷效果。本章節主要在 2020 東京奧運及
2018 俄羅斯世足賽的行銷成果上做概覽性的評析,期以透過成果評析讓更多人
對國際體壇現況能夠有更加深入的暸解。
一、營收(revenue)
在 2020 東京奧運及 2018 俄羅斯世足賽在官方所釋出的數據中,兩大賽會
的收入計算期間分別為前後屆賽會的籌辦區間,2020 東京奧運為 2017 年至 2021
年;2018 俄羅斯世足賽則是 2015 年至 2018 年。在總收入方面,2020 東京奧運
以 76 億美元作收,2018 俄羅斯世足賽則 64 億 2,100 萬美元。兩屆賽會在賽會
經費的籌措上相較於以往皆有所成長,特別是 2020 東京奧運在 COVID-19 疫情
肆虐下舉辦已然相當不易。值得注意的是,奧運會與世足賽皆是以電視轉播權利
金作為其主要的收入來源,分別由 IOC 與 FIFA 掌管這筆高額的權利金收入,
2020 東京奧運在轉播權利金的收入佔總收入的 61%,共 46 億 3,600 萬美元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2022a);2018 俄羅斯世足賽則是 49%,共 31
億 2,700 萬美元(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Football Association, 2018b),可知奧
運會在經費籌措上較偏重於轉播權利金,且績效相較於世足賽顯得更為出色,雖
然都是各自最主要的收入來源,但在營收結構上仍有落差。
贊助商方面,奧運會自 1985 年開始即將贊助商依據其產業特性與授權範圍
分為三個層級,且兩大賽會皆有各自的全球合作夥伴,其在贊助金額方面為奧運
會 22 億 8,000 萬美元及世足賽 11 億 1,800 萬美元,雖然在官方數據中無法看到
奧運會在三個層級贊助商各自的贊助金額分配,但仍可透過數據比較得知世足
賽在贊助商方面的經營績效略勝一籌,足見其良好的贊助商經營策略,其他經費
收入情形詳見圖 3 及圖 4

二、售票(ticketing)
票券銷售向來是許多運動賽會商業化的指標之一,其在門票銷售策略是否
有良好且針對目標受眾的佈局,乃是賽會是否能建構品牌價值並提升商業價值
的重要關鍵(張勝傑,2021)。2018 年俄羅斯世足賽共販售 303 萬餘張觀賽票券,
販售票券數佔總票券達 98.2%,票券總營銷達 5 億 6400 萬美元,平均每場次
47,372 張,共計 64 場(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Football Association, 2018a)。
可看出 2018 俄羅斯世足賽在票券銷售量方面成績斐然,且對於賽會總收入而言
佔據一定的比重。從票券的盈利上也可推算,每張世足賽門票的票價也是相當可
觀,據中央社(2016)報導指出,2018 俄羅斯世足賽的 16 強門票就已達到每張

115 至 245 美元、8 強到季軍戰每張 175 至 365 美元,甚至是決賽也突破了每張
1000 美元的驚人天價。相較於奧運會,單一性運動賽會也能夠在其售票量上反
映該運動的熱門程度。
相較於 2020 東京奧運,受到疫情嚴重影響,本屆東京奧運除了延期舉辦外,
官方也宣布各個比賽會場僅開放選手及教練等相關工作團隊入場,也就意味著
東京奧運失去了票卷上的盈利收入。然而,過去奧運會在票券銷售上仍舊有相當
不錯的成績,2012 年倫敦奧運共販售了 820 萬張票券,盈利為 7 億 9700 萬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2012);2016 年里約奧運在各個項目的票券共
販售 620 萬張票券,盈利為 11 億 4000 萬美元(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2016)。相較於單一項目運動賽會高出許多,而從兩屆的奧運賽會的票券銷售上
也可以看到每張票券的單價也屢創新高,可見各屆賽會在票券的定價上仍有不
同的策略與考量,所需因應的情境與狀況也大不相同。
三、贊助(sponsorships)
奧林匹克運動會的贊助廠商分成三個層級,分別為全球合作夥伴(The
Olympic Partners, TOP)、供應商(supplier program)及特許經營商(licensing
program)。作為最高贊助層級的全球合作夥伴廠商,其擁有凌駕於其他廠商所共
有或沒有的權利,例如使用奧林匹克標章的權利、商品冠名等(董進霞、Mangan,
2008)。
(一)全球合作夥伴(The Olympic Partner Program, TOP)
此合約屬奧運會贊助商的最高等級,此層級中每一間公司在其產業類別中
皆具有一定的資本額及產業規模,且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OC)將確保每間公
司的產業類別間的衝突性最小化,此合約的效力即代表贊助商同時與國際奧林
匹克委員會(IOC)、所有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NOCs)及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
委員會(OCOGs)具有合作關係。他們可以對奧林匹克的運動員或賽事提供直接
的金援或資源,也可以在特定的商品中享有全球性或地域性的奧林匹克商標冠
名權等。
(二)供應商(supplier program)
此等級之贊助商僅提供商品給予主辦國及運動員作為其贊助形式,也就是
所謂 VIK(Value In Kind)的物質上的贊助。此贊助層級屬地域性,並非全球性,
因此只能在主辦國內進行物資上的贊助與支援,其在該地區中亦享有使用奧林
匹克商標的權利

(三)特許經營商(licensing program)
此贊助層級包括全球性及地域性,該層級的贊助商可享有使用奧林匹克商
標與吉祥物於特定商品上的權利,但販售該商品所得之盈利需抽成 10%至 15%
的特許權使用費(royalty fee)給予 IOC 作為賽會舉辦的經費。
奧林匹克運動會自 1985 年起,在贊助商結構上已有明確的規劃。反觀世界
盃足球賽,FIFA 雖然沒有對贊助商做分級管理,卻仍有國際性及地域性的贊助
商之分。特別的是,在國際性贊助商層級的企業數量並不多,且都是根據合約內
容簽署贊助年限,當中最知名的贊助商即是可口可樂與愛迪達,享有一切贊助商
所能擁有的權利與服務,包括使用世足賽的商標權、冠名權、禮遇接待權等。其
中,世界盃足球賽與奧林匹克運動會最大的不同即是場館行銷權,因爲國際奧委
會自 1928 年阿姆斯特丹奧運開始即立法各項運動賽事的賽場中皆不得出現商業
廣告標誌。然而,場館行銷權雖然提供贊助企業非常多的曝光機會,但在伏擊行
銷的防範上卻難度大增,該如何規劃相關策略防範不良企業則成為國際足球總
會所需考量的重要議題。
四、轉播(broadcasting)
作為兩大賽會最主要的收入來源,轉播權利金的收益向來是每屆奧林匹克
運動會及世界盃足球賽所關注的焦點,每屆賽會所開出的轉播權利金皆屢創新
高,而兩大賽會的最高單位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及國際足球總會則分別掌控其
轉播權的合約簽訂。奧林匹克廣播公司(Olympic Broadcasting Service, OBS)成
立於 2001 年,作為奧林匹克運動會主辦方的轉播永久機構。其所主導的轉播權
利金(TV rights)是奧林匹克運動會最主要的收益來源,平均歷屆賽會佔總收入
約 50%~55%。據官方資料統計,2020 東京奧運因疫情嚴峻取消現場觀眾入場,
但在轉播收看人數上也達到了現代奧運創辦以來的新高,在數位平台的轉播收
看次數已突破 280 億次的瀏覽,在全球的電視頻道覆蓋率也已達到 93%
(International Olympic Committee, 2020b)。儘管疫情嚴峻對於本屆奧林匹克運
動會的有許多負面影響,但在轉播收視率上也較以往大幅進步。在世足賽方面,
官方資料中指出 2018 俄羅斯世足賽收看賽事轉播的總人口達到 35 億 7200 萬人
次,已超過全世界一半以上的人口(世界人口 69 億 6300 萬人),其中在冠軍戰
法國與克羅埃西亞正面交鋒時,收看轉播的人口就已達到 11 億 2000 萬人口,寫
下歷史新頁(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Football Association, 2018a)

由此可見,轉播收視率、瀏覽次數與收看人口等數據皆充分解釋轉播權利金
對於兩大賽會的戰略性地位,其也提供相當大的曝光機會給贊助企業及許多國
家,這或許也是許多國家爭相在奧林匹克運動場上角逐獎盃的重要因素,也是許
多企業積極爭取的巨大商業利益的一環。
五、社群媒體(social media)
社群媒體是許多運動賽會使用的行銷手法之一,作為全世界最重要的兩大
賽會,在社群媒體平台的選用上則成為至關重要的議題。在社群媒體上,兩個賽
會的管理單位分別為 IOC 與 FIFA,但因應賽會舉辦國家的不同,各個地區所習
慣使用的社群媒體也有差異,而賽會的舉辦地點也將會大大影響該屆賽會在社
群媒體平台的選用上。2020 東京奧運及 2018 俄羅斯世足賽所使用的社群媒體平
台如圖 5 所示,雙方所共同使用的社群媒體為全球各地區較為普遍的 4 個社群
平台,分別為 Facebook, Instagram, YouTube 及 Twitter,2020 東京奧運特別使用
LinkedIn 作為其官方社群媒體的行銷平台,2018 俄羅斯世足賽則考量地區性的
社群媒體使用文化與習慣,特別於該屆架設微博、Snapchat、Vkontakte(簡稱 VK,
俄羅斯社群網絡服務網站)及 Tiktok,可見其舉辦地點對於社群媒體選用上的影

 

 

二、 「在俄羅斯與烏克蘭的戰爭中,我們聽到的主要都是西方的觀點」與「在兩岸關係中,國際上聽不到臺灣的觀點」 ,以上兩個陳述,牽涉到那些國際傳播的概念?有那些不同的理論立場和看法?在歷史上,有那些國際傳播的實務試圖解決相關的問題?這些觀點和實務,那些是臺灣可以參考或曾經採行的?有什麼困難?如何突破?請申論。(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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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法與中俄元首於 2024 年 5 月會晤時皆談及世界多極化議題。請列舉當前常被視為一「極」的強權,並敘述它們之間的關係。(25 分)

 

 

四、自 2023 年起,以色列與巴勒斯坦間的衝突強度大幅升高,已造成數以萬計傷亡。請詳述此戰的過程、涉及的國際法問題、國際社會對此的反應,以及此事件對國際政治局勢的影響。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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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的過程

「加薩戰爭」的爆發實為「以巴衝突」的延續。8衝突涉及兩國在宗教、民族、領土及戰爭仇恨等複雜關係,戰爭僅是雙方長期衝突的冰山一角,其背後又有著美、俄、中等大國競爭的利益,欲解決其間的矛盾與衝突,實非易事。

一、戰爭的爆發與美國的立場

2023年10月7日哈瑪斯激進組織向以色列發起奇襲,並向以色列大城耶路撒冷等多個城市濫射5千多枚火箭,造成以國軍民1,300多人死亡。9奇襲過程中,哈馬斯綁架200多名以國平民及多個國家的平民及軍人為人質,以作為後續與以色列談判的籌碼。戰爭爆發後,以色列總理內唐雅胡(Benjamin Netanyahu)隨即宣布全國進入戰爭狀態,並立即對加薩地區進行空中轟炸,斷絕加薩走廊的糧食及電力供應,阻斷聯合國對加薩地區的人道援助,以報復以國人命的損失。以軍前兩個月的軍事行動造成一萬多名巴勒斯坦平民死於空襲行動。10加薩地區約有220多萬的巴勒斯坦人民被困在中、南部地區,由於缺乏食物、飲水、藥材、燃料,加上不斷遭到以軍空中轟炸,該地區彷彿成為人間煉獄、慘不忍睹。聯合國及國際社會不斷呼籲,以軍應立即停止對加薩地區的攻擊,並展開人道援助。11然而,美國不顧聯合國大會或安理會的停火決議,仍一意孤行支持以色列在加薩的軍事行動;12強硬執行具有「自衛反擊」的作戰權利。由於以軍有美國支持,戰爭仍持續在加薩及境外地區蔓延。一般咸認,美國在中東地區的政治目的,讓以色列成為美國的「代理人」並使其獲得最大利益,而且美國視支持以色列為其在中東地區的根本利益。二戰結束以來,美國是以建立聯盟來管理中東國際事務,其聯盟戰略構想為經常慣用的「離岸平衡」策略;儘量讓其盟邦負重大的政治與軍事責任,以制壓在此地區的潛在敵人。13再從美國在中東地區的戰略佈局來看,其在中東地區的主要盟邦國家為沙烏地阿拉伯(以下簡稱沙國)及以色列,沙國是伊斯蘭遜尼派國家的領袖。美國藉由美沙軍事聯盟為由,派遣大量軍隊及部署海空軍於沙國,在美軍的保護下其成為美國在中東地區的主要「代理人」。14相較於美國與以色列所建立的同盟關係,美國視以色列如同家人一般,主因猶太族群在美國金融界、新聞界、媒體圈及政治界具有重要地位,尤其華爾街的富裕商人都為美國政界欲獲得政治獻金的金主,另外美國政府及國會議員中猶太裔的比率甚高。15所以自以色列建國以來美國與以色列的關係如兄弟般的親近。美國在全球50多個軍事聯盟中,始終將以色列視為最重要的盟邦。16對美國而言,以色列雖可視為美國在中東地區的「代理人」,但其制衡對象則以中東地區所有欲挑戰美國的威脅國家及恐怖組織為主,以色列的國家安全與美國的政治利益緊密相連。綜言之,沙國及以色列為美國在中東地區主要的兩個同盟國家,渠等又是作為美國遂行「離岸平衡」的代理人,從而讓美國降低與敵對國家發生直接衝突的風險,17確保了美國在中東地區的根本利益。

二、戰爭向外擴散的根源與美國的立場

(一)以色列對加薩地區的三階段作戰計畫以色列因有美國政治與軍事的保護,在不顧聯合國與國際輿論的批評下,提出對哈馬斯武裝團體三階段的作戰計畫:第一階段為全面清除哈馬斯、第二階段為零星清除哈馬斯餘孽、第三階段為長期軍管加薩。18在第一階段,以軍是以空中轟炸並採取無差別攻擊,因而至2024年2月,造成巴勒斯坦平民死傷近3萬人,其中70%左右為婦女及兒童。19哈馬斯武裝分子因有地道、城鎮作為掩護,以色列要徹底消滅哈馬斯,實為困難;第二階段,以色列因無法剿滅敵軍主力,因而「加薩戰爭」可能進入長期而持久的戰爭狀態。20至於第三階段,以軍軍管加薩地區,因其軍事行動及政治主張因會受到強烈的反抗,尤其對美國而言,軍管加薩地區將讓美國在中東地區的利益受到極大影響,因為美國及以色列都違反國際法(占領他國領土),21美國擔心的是戰爭若拖愈久,巴勒斯坦平民的死傷必定增加,屆時穆斯林國家「反以」、「反美」的浪潮也不斷升高,美國在中東地區的外交進展亦將受到極大挫折。22而以軍占領並軍管加薩地區,國際法及國際社會都無法接受的狀況下,但是美國的反對卻引發美、以之間的矛盾,兩國的軍事同盟再次遭到世人的強烈質疑。

(二)「猶太復國主義」的力量

戰爭已超過3個月,加薩地區的巴勒斯坦平民死亡人數已超過2萬4千人。23美國表面上要求以色列的攻擊行動要將敵軍與平民區分清楚,以免遭到國際輿論撻伐,但以色列不僅不聽國際社會的規勸,仍執意執行其所預先規劃的三階段作戰計劃,其背後真正推動及指導戰爭發展的「力量」,應為在全球支持以色列的「猶太復國主義者」,該主義亦是「歐洲歷史上帝國主義時代的殘餘」,和殖民主義並無兩樣。它無視巴勒斯坦這塊土地早已有人生存的事實;因之,一些人所謂以色列建國乃是「把無人之地給無地之人」,這乃是殖民主義的話術,並不代表文明與正義。24該主義又稱「錫安主義」;是一種民族主義政治運動和猶太文化模式,旨在支持或認同於以色列重建「猶太家園」的行為,也是建基於猶太人在宗教思想與傳統上對以色列土地之聯繫的一種意識形態。25以色列在加薩地區對巴勒斯坦人的屠殺,進而意圖占領整個加薩地區,其目標和作法和以色列的歷史敘述沒什麼區別,他們的作法都是不道德的、殘酷的、不公正的,被傷害的不只是被征服的巴勒斯坦人,在道德上猶太復國主義者也沒有正當性。值得關注的是,「猶太復國主義」的群體並不單單是指在以色列的極右翼分子,還包括美國支持以色列的右翼狂熱分子,也包括了在歐洲各國的極右翼人士。上述人士多為當地國富有的猶太裔商人,例如美國華爾街的金融大亨大多是猶太復國主義分子,26渠等支持以國對加薩地區的哈馬斯分子全面緝殺、控管加薩。在以國內部的極右翼人士包括現今總理內唐雅胡、國防部長加蘭特(YoavGalant)、財政部長比撒列·斯莫特里赫(Bezalel Smotrich)等多數的內閣官員及軍方高階領導階層。他們的一貫主張即是要徹底清剿哈馬斯,擴大以色列在約旦河以西的領土。27尤其,「猶太復國主義」者因掌握美國的金融業、媒體公司及大企業,因而他們對政治人物的政治獻金具有重要的影響力,因而拜登政府對「猶太復國主義」者的需求往往只能隨其意願,亦步亦趨的緩慢前進。

(三)反「猶太復國主義」行動

以色列政府在巴勒斯坦推動的清剿行動,乃是報復、恐嚇與種族清洗,是殖民主義與帝國主義的再現。哈馬斯瞭解「猶太復國主義」的主張,認為以國對加薩的攻擊行為不可能停止,因而必須結合其他穆斯林什葉派國家,擴大衝突地區並在多個地區對以色列展開攻擊。最先響應哈馬斯的武裝團體為黎巴嫩真主黨,該黨並非是一個叛亂武裝團體,他為黎國內的執政團體之一且具黎國官方身分,因為他與伊朗的宗教派系相同,所以長期接獲伊朗在軍事與經濟上的援助,在伊朗軍事單位的加持下,該組織訓練嚴格、實戰經驗豐富,對以色列北部邊境地區造成不小威脅。28然而真主黨真正的困境是沒有空軍裝備,亦缺乏完善的情報網與雷達設施,因而可從事的作戰行動,仍以巷戰及游擊戰為主。29自「加薩戰爭」爆發以來,以軍運用空中武力反制真主黨卻造成該武裝組織數十人的傷亡。真主黨已多次警告並威脅將發動全面性攻擊,該組織以火箭炮及飛彈發動遠程打擊,對以國實際上未造成重大傷害。哈馬斯與多個中東地區反以色列陣營組成「抵抗軸心」;是指巴勒斯坦、黎巴嫩、敘利亞和伊朗支持的其他反以色列武裝團體。真主黨、哈瑪斯、巴勒斯坦伊斯蘭聖戰組織都接受伊朗的支援。另外,真主黨、哈瑪斯和聖城部隊QudsForce長久以來都是「聯合作戰室」JointOperations Room成員。聖城部隊是伊朗革命衛隊Revolutionary Guards轄下負責國外行動的特種部隊,渠等組織實際上早就從事反制以色列的各種活動。30第二個支援哈馬斯的武裝團體是葉門的胡塞武裝團體,該組織雖運用武力控制了大部分的葉門領土,但因國際社會並不承認其為一個國家,僅能稱之為武裝叛亂集團,其遂行的作戰方式是以游擊戰對敵襲擊,所以無固定的居所。胡塞組織因崇拜伊朗革命方式與建國模式,受到長期的資助與特別照顧,尤其接獲大量的導彈、無人機與地面武器。31由於葉門距以色列超過2,000公里,其間又需經過沙國及約旦領空,因而胡塞組織的軍事力量對以軍並未形成威脅。然而,該組織卻採取間接作法,對美、以造成極大的心理影響。3葉門位於阿拉伯半島最南端,向西可扼控阿拉伯海進出紅海的曼德海峽,全球每日有12%的貨輪、三分之一的油輪須經過該海峽,它是全球最重要的海上交通要道之一。33胡塞組織控制曼德海峽,等於扼控了全球最具價值的地緣位置,意謂著伊朗支持的反以色列集團,可對穿越曼德海峽進入紅海的船隻發動一系列無人機和飛彈攻擊,他們的目的是向美國及以色列施壓,迫使美國遏止以色列停止與巴勒斯坦伊斯蘭主義組織哈瑪斯Hamas在加薩走廊Gaza Strip進行的毀滅性戰爭。胡塞組織發言人薩萊姆MohammedAbdul Salam表示,他們僅會攻擊前往以色列的船隻,以阻止以國獲得西方國家的支援。薩萊姆說,除非放行更多食物和藥物進入被圍困的加薩走廊,否則叛軍將繼續對駛往以色列港口或與以色列有關的船隻發動攻擊。34簡言之,哈馬斯與穆斯陣營的反以色列武裝團體已與伊朗形成團結聯盟,目標是反對以色列持續在加薩地區對巴勒斯坦人的屠殺。

以巴戰爭的國際法爭議

以哈衝突:國際法的界限在哪裡 – DW – 2023年10月29日

允許自衛但有限度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51條,以色列有權對武裝攻擊採取自衛,這點毋庸置疑。然而,這種自衛反擊的權利受到國際人道法的限制。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區分原則:交戰方必須區分平民與參戰士兵,區分民用目標與軍事目標。這意味著平民或民用目標不能成為故意攻擊的目標。因此,只有在明顯故意的情況下,才禁止殺害平民。

國際法教授塔爾解釋,在實際操作上,這意味著「如果哈馬斯將導彈發射點設在民用住宅區,以色列有權打擊這個發射點,即使此舉可能導致嚴重的平民傷亡。而根據軍事目標和需求的不同,這種附帶的損傷可能會非常高」。

加薩地帶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區之一
加薩地帶是世界上人口密度最高的地區之一圖片來源: Maxar Technologies/AP/picture alliance

國際法規定的區分平民和軍事目標,在加薩地帶幾乎是不可能實現的,因為這是世界上人口與建築物最密集的地區之一。哈馬斯建造的隧道會穿過居民房屋,哈馬斯的設施有時也位於居民樓和辦公建築物中。國際法對此類情況考慮甚少。

塔爾蒙教授解釋道:「如果哈馬斯在學校、清真寺以及醫院內逗留、藏匿或設立指揮中心,那麼這些地點就都屬於合法的軍事目標。」與此同時,如果哈馬斯在民用地區設立軍事陣地,這將被視為戰爭罪。

禁止集體處罰

以色列對加薩地帶實施了全面封鎖。以色列國防部長加蘭特(Yoav Gallant)表示該封鎖切斷了加薩地區的電力、水源、食物和燃料供應。以色列人權組織B´tselem指責以色列的空襲和封鎖程度構成戰爭罪。國際醫療援助組織無國界醫生則譴責以色列對加薩地帶的集體懲罰違反了國際法。

根據塔爾蒙教授的說法,大多數國際法學者認為,全面封鎖(包括食物、飲用水、燃料和醫療用品等)不符合國際法。「國際法禁止所謂的集體處罰,而這種封鎖是對加薩地帶的全體巴勒斯坦人的集體懲罰。他們並不都是哈馬斯的成員,有些也不對這次襲擊負有責任,但他們依舊受到以色列的反擊,因為這個反擊是無差別的。」

此外,國際法明確禁止使平民挨餓的行為。塔爾蒙教授表示:「如果實施全面封鎖,最終導致食物或飲用水枯竭,那麼就構成了使平民挨餓的情況。這在國際法上是被禁止的。」

撤離合法 驅逐不合法

以色列軍隊於10月13日要求加薩地帶北部超過一百萬平民(幾乎佔總人口的一半)遷往該地區南部。這同樣適用於國際組織。然而,哈馬斯卻號令居民留在原地。據以色列軍隊稱,哈馬斯阻止了居民的撤離。

由於加薩地帶的基礎設施幾乎完全被摧毀,這麼多人可去的地方少之又少,因此聯合國認為撤離是不可能的。挪威前外交部長、現任挪威難民理事會主席埃格蘭(Jan Egeland)以及國際紅十字會都認為撤離令違反法律。

然而,遵循此令並不能保證安全,因為轟炸仍在持續進行。《華盛頓郵報》核實的影片錄像顯示,包括多名兒童在內的一些人周五試圖向南逃離時,在明顯是以色列的襲擊中喪生。
然而,塔爾蒙指出:從根本上來說,在國際法中,佔領國撤離平民是合法的。「這是為了確保平民的人身安全,以便進行軍事行動。」塔爾蒙認為,以色列在這方面的行為並不違法。

國際人道法:過時的法律

國際法學者塔爾蒙解釋道:「如果是以色列試圖將居民驅逐出加薩地帶,那就違反了國際法。但在敵方領土內,便可以為了人民自身的安全而進行疏散或強制遷徙。」

塔爾蒙表示,總的來說,過去被稱為戰爭國際法的《國際人道法》是一部過時的法律。「它是由國家為國家所制定的,而且是由一些假定自己有朝一日會發動戰爭的國家制定,他們不想給自己戴上任何枷鎖,或給自己強加無法遵守的規則。」

 

 

 

對國際政治局勢的影響

美、伊競爭對「加薩戰爭」的影響

從以色列持續對加薩地區哈馬斯的攻擊,戰爭可能朝長期性發展,過程之中美國、中共及伊朗都將是戰爭的發展的關鍵角色,戰爭也會對中東區域的權力結構造成根本性的變化,間接地可能再次激化什葉派國家與遜尼派國家間的衝突,分述如後。

一、什葉派國家為自保更加依賴與伊朗結合

「加薩戰爭」爆發以來,什葉派之弧的國家都同聲要聲援哈馬斯,但因伊朗於2023年3月在中共的「促和」下,已與沙國在北京達成和好協議並重新恢復兩國的外交關係,意圖降低長期以來遜尼派與什葉派的仇恨。56事實上,遜尼派與什葉派國家的和解,並非「猶太復國主義」者所樂見之舉,因為兩派持續鬥爭,阿拉伯國家會勢必分裂且不團結,有利於以色列在中東地區的生存,進而擴大其勢力範圍。伊朗總統萊希Seyed Ebrahim Raisi理解整體情勢,不希望「加薩戰爭」擴大為區域戰爭,尤其不願再重啟與沙國的戰爭,因而對於哈馬斯的支持,是藉由其代理人並採取間接支持的方法給予援助,其代理人包括黎巴嫩真主黨、伊拉克聖城旅、葉門胡塞組織等力量,渠等都表明支持哈馬斯,背後的最大操縱者則為伊朗。毋庸置疑,什葉派國家對在約旦河西岸的巴勒斯坦,及在加薩地區哈馬斯仍會持續支持,尤其在美國已間接介入「加薩戰爭」下,什葉派國家必然會緊抱伊朗,唯有如此才能獲得更多的安全保障,並持續與美國及以色列對抗。相對的,對於加薩地區戰事的進展,伊朗會思考美國的介入程度,及是否挑起全面性的戰爭為依歸,以作為團結什葉派國家的憑藉,維繫其領導地位。

二、美國/伊朗爆發衝突的影響

美國與伊朗爆發衝突,甚至擴大為美/伊戰爭,並非是中東國家所樂見,卻是「猶太復國主義」者所希望達到的結果。伊朗為中東地區軍事最強國家,軍隊人數約有52萬人大多為地面部隊,海空軍人數與裝備較為缺乏,但其飛彈及無人機性能實與歐美國家水準相近,「俄烏戰爭」期間,俄國向伊朗軍購數量極為龐大的無人機,甚至中程發彈,其中一款為超音速的法塔嚇-2型,其射程不僅能涵蓋中東全境,精準度都已獲俄羅斯信賴,且將向伊朗購買。因此,美國若與伊朗爆發戰爭,美軍雖可能遭到重擊,但對「猶太復國主義」者而言,此時若不出手解決伊朗,未來恐將成為永遠無法根除的禍患。在意識型態方面,什葉派與美國及遜尼派國家的觀念格格不入,什葉派國家將「消滅以色列」、「驅除美國勢力離開中東」都寫入憲法之中,並作為渠等國家的戰略目標。另外有關核武發展,伊朗的核彈能力已經接近成功階段,對美國及以色列都已構成極大的威脅。57過往,因中東地區遜尼派與什葉派競爭激烈,遜尼派國家除卡達及土耳其外意圖組成與美國及以色列站在同一方的聯盟國家。主因美國可制約伊朗,並形成強烈的攻擊能力信號所致。58反之,以伊朗馬首是瞻的什葉派國家會更加緊密團結,因為若不緊靠伊朗,將會受到美國及遜尼派國家的制裁。美、俄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會吸引其他國家與其結盟,並提供盟邦國家經濟與軍事上的援助,雙方的競爭顯現更加危險。雙方的跟隨國家都會視伊朗或沙烏地阿拉伯為責任承擔者,因而大力支持他們的領頭羊。合理推論,以「猶太復國主義」者認為伊朗的核武遲早會成功,其對以色列的仇視不會減少,但因以色列實力無法單獨應對伊朗,美國一旦加入對抗行列,較為有利剷除以國心中長久以來的大患。

三、中共勢力乘機而起

長久以來,中東地區的主宰者實為美國所獨享,但本世紀第二個十年以後,中共藉由強大的經貿力量及與渠等國家的基建合作,區域國家的政治傾向已向中方傾斜。雖然,美國不樂見中共影響力不斷擴大,但趨勢發展恐非美方所能改變。從「中」、美、俄競爭狀況,包括能源所造成的政治糾葛、經濟出現的利益糾紛、宗教派系的軍事衝突等,中共都以「勸和促談」原則與各國協商,並從經貿與能源合作領域與渠等國家展開交往,又因為中共經濟發展,需要獲得長期、穩定的能源供應,中共不斷地增加與產油國家的購油協定,中共目前從沙國購得的能源,占沙國總出口的26%,並成為沙國最大的石油出口國。59相對的,美國向沙國購買的石油僅占其出口的7%。60另外,中共與伊朗簽訂25年總金額達4000億美元的購油協議,也拉近雙方的合作關係。61另外,中共因推廣「一帶一路」倡議,與歐亞國家合作建立的「中歐班列」陸上鐵路運輸交通網,使得中亞、中東、南歐地區連結為一個區域,中共又巧妙地運用陸路運輸,進行歐亞大陸上國家的整合。近期因胡塞組織襲擊曼德海峽通過過商船,導致紅海海運大受阻擾,順勢讓「中歐班列」的運輸量大為提升,成為歐亞大陸運輸的最主要動脈。可見,中共的經貿網絡、鐵路運輸系統,為中東、中亞等地區帶來極大效益,此舉雖非美國所樂見,卻是無法改變的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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