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何謂「媒體近用權」(或稱「媒體接近使用權」(the right of access to media))?請敘述其定義理論發展,並說明傳播科技發展對實踐媒體近用權的影響,以及討論傳播科技影響媒體近用權而引發典範轉移的可能性。(25 分)

學者將媒體近用權定義為政府針對傳播媒體訂下規定,傳播媒體需提供特定人使用、傳播內容的管道。另外,大法官會議第364解釋書提到近用權是『一般民眾得依一定條件,要求傳播媒體提供版面或時間,許其行使表達意見之權利』。這些條文及學理明確地告知媒體應該要提供管道讓一般民眾表達意見。

近用權的理論發展最早是由美學界、業界所提出,一開始,近用權的構想是允許一般民眾透過報紙來發表讀者投書(letters-to-the-editor)、付費刊登廣告(paid editorial advertisement),後來則有對於不公報導所發展出來的答覆權(the right to reply)。

隨著廣播及電視的普及,美國法律開始思考機會均等原則(equal opportunities rules)、公平原則(the fairness doctrine),以及合理使用頻道原則(reasonable access rule),合理使用頻道原則由Jerome A. Barron、Bagdikian等學者提倡,他們認為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賦予人民言論自由,媒體也應該要基於言論自由市場的理念,提供一個理想的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讓民眾發聲。

後來,網路出現,在web1.0時,一般人民還沒有發表太多言論,但是到了web 2.0的時代,人們可以用部落格、社群媒體,公民新聞學(civic journalism)在此時崛起,除了主流媒體的傳播管道之外,人們更是多了網路作為傳播管道,而手機使得製作媒體內容的成本下降,人們資訊近用、媒體近用變得更容易。不過,所有權近用卻出現了相反的發展,媒體所有權越來越集中,一般人只是在媒體平台上近用媒體,平台的合約對一般人不利,但對大企業有利。

傳播科技的發展也使傳播典範發生改變,一開始,由行為典範(BP)、批判典範(SPP)主導了傳播研究,人們研究閱聽人觀看媒體所產生的行為或態度改變,亦或是一些哲學家研究閱聽人如何解讀文本,文本背後是否隱藏著迷思(myth)、意識形態(ideology)、霸權(hegemony),而新媒體(new media)的出現,使得觀/展典範(spp)逐漸受到重視,閱聽人沈浸在媒介景觀(media scape)中,也利用新媒體來創作自己的媒體文本,當代,閱聽人已經對新媒體習以為常,傳播研究典範中的實踐轉向典範開始探討閱聽人有什麼樣的社會實踐,閱聽人組成社群,社群擁有媒介文化。隨著傳播科技的發展、近用權的改變,傳播典範變得越來越豐富,行為典範、批判典範、觀/展典範、實踐轉向典範的出現,使我們可以了解到傳播科技造成的典範轉移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