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和平論的主張
民主和平論(Democratic Peace Theory)是Russett和Oneal(2001)的專書《三角和平論》中的理論,兩位學者認為民主、經濟互賴與國際組織可以降低國際衝突發生,創造出國家間的和平,這樣的思維成為美國外交政策的一環。
兩位學者提出了三個框架,第一,民主國家之間因為了解對方的政治運作方式,兩個國家比較不喜歡以武力解決衝突。第二個框架為因著互相貿易的關係,而戰爭會造成許多經濟、貿易上的損失,故此,兩國發生衝突的可能性降低,第三個框架是國際組織提供的交流平台,平台可以降低兩國之間因為誤解而造成的衝突。
學者們用了許多歷史事證去驗證民主和平論,提出了兩個論述,民主國家之間不打大規模戰爭,但仍會有小衝突,第二,民主國家之間不發生大規模戰爭,但是,民主國家與非民主國家的衝突很多。
支持的聲音
民主政體有三權分立的監督機制,總統、首相不能隨便發動戰爭,需要國會同意才能發動戰爭,因此,總統做決策時要考慮國家利益以及國內反戰的聲音,此現象與民主和平論相似。而且,在後冷戰時期,世界上的民主國家之間較少爆發戰爭。
反對的聲音
也有一些學者認為以民主這個政治體制對民主和平論的解釋是錯誤的,這些學者認為兩國之間有相似的利益,才減少衝突的機率,民主國家間不發生戰爭,不是因為民主政治的關係,而是兩個民主國家之間的利益不衝突,兩個國家對於人權、文化、社會、種族、政治的利益上較相似。而相似性讓民主國家間維持和平穩定關係,放棄以武力相向,面對衝突時,兩個國家會以理性模式、組織程序模式、官僚模式制定策略,避免將衝突升級成戰爭。
而且,除了民主國家能夠和平之外,獨裁國家之間也可能有和平,中共與北韓、中東的國家之間也有和平,因為彼此的利益相同,就不太會發生衝突。因此,有些人認為民主和平論應該是利益和平論。
舉例說明
2013年,台灣與菲律賓兩國之間發生漁民遇害的衝突,當時,部分台灣媒體支持以武力嚇阻菲律賓,但是,民主國家之間的制約機制,讓兩國之間傾向透過制度、結構解決此此的衝突,最後,兩國之間沒有發生武力衝突。
當一個國家想要進入歐盟,就必須接受歐盟的人權、民主價值觀,才能夠成為歐盟的會員國,歐盟想要以此方式來阻止戰爭的發生,此觀點也是民主和平論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