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關心臺灣環保生態議題直到生命終點的導演齊柏林,其得獎作品「看見臺灣」,被歸類為紀錄片。請問,紀錄片是一種新聞類型嗎?請從紀錄片的內容取材與影像技術等二方面,說明紀錄片與新聞報導的關係。(25 分)

紀錄片並非是一種新聞類型

紀錄片不算是一種新聞類型,紀錄片導演在編導的時候,以著敘事學(narratology)的手法去再現(represent)真實事件。紀錄片所再現的世界,充其量只是真實世界的一小部分而已,導演將攝影機的鏡頭朝向哪裡,而不朝向哪裡,本身就是一種對真實世界的選擇與詮釋,拍攝片段(clip)之後,導演選擇將哪些片段放進紀錄片中、以何種次序組合,也代表著他對真實世界的一種選擇與詮釋,而沒有在影片放映中出現的事物,不管當初有沒有被拍攝到,觀眾都無從認知他們的存在。因此,我們無法將紀錄片與新聞報導視為同樣的文本。

內容取材

紀錄片取材自真實事件,導演拍攝真實事件的片段,但遇上犯罪的橋段時,導演無法親自拍攝,只能訪問受害人、找尋證物,然後請演員來模擬犯罪現場,並拍攝犯罪片段加入紀錄片中。『以神之名:信仰的背叛』的紀錄片的前四集探討韓國攝理教會(台灣為基督教福音宣教會)的歷史,探討了該宗教的性侵爭議,導演從受害人的描述、錄音檔證據來推測犯罪過程,請演員來拍攝犯罪現場的片段。

新聞報導也是取材自真實事件,但遇上犯罪的橋段時,新聞報導不會請演員呈現真人犯罪的過程,改以警方的說法、目擊者的說法來取代演員表演。但也曾有報社以動畫呈現犯罪過程,受到新聞學者批評,目前已經沒有報社以動畫呈現犯罪過程。

紀錄片是可以有觀點的,通常是代表導演個人的觀點,而新聞報導不被允許擁有記者個人的觀點,記者應該要採訪正反雙方以及其他的證人,盡量做到中立客觀,並且盡到查證之義務,確保新聞報導的正確性。

 

影像技術

但人們對新聞報導這種『文類』(genre)有特定的期待,期待看到用攝影機拍攝真實世界的畫面、聲音、照片,有SNG直播更好,或是即時上傳至網路直播平台也可。紀錄片也一樣的需要源自用攝影機對真實世界的捕捉,如果是請演員來演,有時會引起觀者的不滿,因此,請演員演的部分要越少越好。此外,紀錄片不太可能用SNG或網路直播的方式進行,導演還是會有一份腳本(script)來輔助剪輯人員剪輯。

除了揭弊型的報導、扒糞報導以外,新聞報導與紀錄片編導往往都會取得被拍攝者的同意,形成「紀錄片工作者—被拍攝對象—紀錄片觀者」三者之間的關係,紀錄片工作者與被拍攝對象有一種相互看待、互相為用的關係,拍攝者與被拍者可以在拍攝過程中互動,兩者必須維持好的互動關係,被拍攝者對象才有可能願意持續拍攝下去。

新聞報導與被拍攝對象的關係是『 新聞工作者—被拍攝的消息來源—社會大眾』,新聞工作者與消息來源不一定是共生關係,也可以是對立關係,因為新聞工作者須要從社會大眾的角度去看事物,好的壞的都要報導,但被拍攝的消息來源往往希望記者報喜不報憂,這樣的關係與紀錄片的關係並不一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