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試問「新聞自由」在憲法層次上的意義為何。其次,要求媒體內部民主化的「內部新聞自由」,具有哪些特色,以及在制度設計上應該如何落實。再者,保障記者專業自主空間的內部新聞自由,若與媒體經營者的營業自由或經濟自由等權利主張互相衝突時,應該如何處理,試申論之。(25%)
二、請從言論自由和資訊自由的觀點,說明「網路中立」(networkneutrality)原則的意涵。其次,請分別自維護網路相關產業公平競爭狀態、提高經濟效率和促進科技創新三個不同的角度,說明「網路中立」原則在法律論述上可能面臨的挑戰。(25%)
三,現行預算法規定「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政府捐助基金百分之五十以上成立之財團法人及政府轉投資資本百分之五十以上事業」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時,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請問此一規定的憲法基礎為何?在目前台灣的媒體生態下,可能導致哪些規避此一法律規定的現象出現?其次,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以「現行商業行銷手法多元,以置入或贊助節目為促銷手法日趨廣泛使用」為理由,除新聞及兒童節目外,開放商業置入性行銷及贊助(包括冠名贊助在內),試分析評論其解除管制所依據之理論基礎,是否正當適切。(25%)
四、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依「兒童及青少年福利法」第46條之授權,成立「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並每年編列政府預算委託民間組織經營。上述機構成立後,即有不同媒體陸續收到以下信函內容:「我們是『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申訴小組⋯近日收到民眾反映【跨性別上空遊行 籲廢手術酷刑•台灣立報】的陳情案(PNN 公視新聞議題中心則為:『露奶』是人權嗎?).民眾申訴內容:有裸露照片出現(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遭申訴內容雷同)。..iWIN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在此向您轉達民眾之陳情,我們尊重新聞自由,請做為 貴單位業務之參考,同時也請回覆。.您的熱心參與,我們將擁有更美好的網路空間」。假如你是上述媒體的法務主管,你將如何因應此一要求,理由爲何?請你分析上述案例事實所涉及的法律爭議,並附理由說明解決之道。(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