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n is hiding an Ace in the sle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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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對「假新聞」 (fake news)或「不實資訊」 (mis-/dis-information)氾濫, 政府行政機關應該如何因應?請說明具體可行且兼顧人權保障(包括言論自由權利)之處理機制為何?

面對假新聞與不實資訊氾濫,政府應該要加強公民的媒體素養(media literacy),日前,教育部發佈了媒體素養白皮書,教師教導學生識別假新聞與不實資訊的能力,也在社區大學教導成人媒體識讀技能,讓看到假新聞的人在轉發前,先養成事實查核(Fact checking)的習慣,從Mygopen、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行政院即時澄清專區皆可看到假新聞查核的結果。

另外,政府也可以從假新聞的影響面去立法,新聞研究員Wardle將假新聞(Fake News)定義為包含了錯誤訊息(misinformation)或虛假訊息(disinformation)的資訊,錯誤訊息是在缺乏相關知識的情況下不小心傳遞的資訊,政府不需出手干預,虛假訊息須同時滿足欺騙、潛在傷害、傷害意圖的條件才算是有惡意,政府可以立法要求平台下架虛假訊息,而不下架錯誤訊息,而在錯誤訊息下加上警告標語。

政府立法前,可參考國外的假新聞檢舉機制,法國、德國目前皆有要求平台接獲虛假訊息檢舉時,在數天內刪除言論,並且,平台也需要有申訴的管道,當事人若認為自己的言論是被惡意檢舉,可以提出異議,申訴通過之後,平台得將言回復。

這類法律的目的是希望媒體在賺取商業利益時,也要負起社會責任(social responsibility),此類法案要求媒體自律,於企業組織內建立事實查核機制,透過演算法(algorithm)、大數據(big data)分析、人工審核,以降低假新聞傳播之速度,無論是傳統媒體或新媒體,都有避免假新聞流竄的責任。

要求自律並不是政府干預媒體上的言論,政府親自審查言論將傷害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審查言論的責任應交予第三方機構或媒體組織,或者是民眾及民間媒改團體自發性地監督傳統媒體、社群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