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傳播理論中,「媒體自由」(media freedom)與「媒體問責」(media accountability)是衡量媒體績效表現(media performance)及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的兩個重要指標,請你說明這兩個概念的意涵 為何?並請說明應該如何評估/評量媒體在自由與問責方面的績效表現?(25 分)
媒體自由(media freedom)包括採訪自由(free access to news)、傳遞自由(Free transmission of News)、出版自由( Free publication)與表意自由(Free Expression of Views) 。在自由的前提之下,媒體仍需自律,以社會責任(Social Responsibility)為重。而媒體問責(media accoountability) 則是當媒體違反社會責任的時候,如媒體產權集中(Concentration of media ownership)導致言論多樣性降低、散佈假新聞(fake news)、政府進行新聞置入性行銷,上述舉動傷害民主社會,此時,應給予媒體問責,要求其自律,若無法自律,則依賴公民團體向其抗議,若抗議還是無效,則以法律的方式約束懲罰。
使用法律懲罰媒體前,應先評估媒體在自由及問責方面的缺失,常見的評估方式有處理閱聽人申訴的情形、評估新聞與廣告業務分離情形、評估新聞評議機制落實情形、媒體多元性是否充足。
處理閱聽人申訴時,若媒體報導錯誤,應該迅速更正,此為閱聽人之更正權,若報導可能會侵犯當事人之名譽權、隱私權時,當事人要求答辯時,媒體應給予當事人答辯的空間,處理閱聽人申訴時表現不佳,法律可要求媒體改善。
評估新聞與廣告業務是否分離時得觀察新聞是否有置入性行銷,按我國法律,新聞與兒童節目不可以做置入性行銷,若廣告商想在新聞媒體放廣告,一定要明確地告知閱聽人此處為廣告版面、時段。
另一個媒體問責的缺失則是媒體新聞評議會未落實,或是缺乏媒體外部公評人(ombudsman),新聞評議會與外部公評人會檢視報導是否中立客觀且無過度腥羶色(sensation)之現象,若有,則予以改進之建議,台灣的新聞評議會及外部公評人常無法落實,原因包括新聞評議會不被媒體組織重視、無實權、外部公評人與組織高層關係過於緊密,因此,媒體監督組織還是需要了解媒體的新聞評議機制是否落實。
最後一個評估媒體自由與問責的標準是媒體多元性(diversity)是否充足,一些媒體集團常以水平整合、垂直整合、多角化經營之方式增加媒體集中度,媒體過度集中易導致內容同質化、壟斷、綜效偏差、多元性降低、貝魯斯孔尼效應(Berlusconi Effect)等問題,媒體擁有者旗下之媒體往往觀點一致,閱聽人難以看到不同的論點,也難以看到少數族群的觀點,為改善此現象,媒體監督單位可制定反壟斷之法案阻止媒體壟斷(monopoly)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