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際新聞學會的書法,認為新聞自由的涵義包括下列四項:
- 自由接近新聞(free access to news):採訪自由,新聞的發佈必須根據事實,為了要得知事實的真相,需要進行採訪,所以採訪自由必須是達成新聞自由的要素。
- 自由傳遞新聞(free transmission to news):傳遞自由,新聞記者在傳遞消息及新聞時,往往離不開電話、廣播、無線電傳真集電視等大眾傳播媒介來傳遞新聞,而這些工具就等於是新聞整體中的血脈,所以應獲得自由運用的保障。
- 自由發行報紙(free publication to newspapper):發表自由,也可以說是出版自由,新聞的自由發表可說是整個新聞自由的主體,除在戰爭等非常狀態下可施行事前檢查之外,以其他任何手段來干擾發表自由者,均屬妨礙新聞自由。
- 自由發表意見(free expression to views):言論自由代表可明確表達自己的觀念、意見及創意,這是促使社會進步的原動力,故應受到保障及尊重。
除了上述新聞自由的要件應受保障外,閱讀及收聽自由也應受保障。
新聞自由的重要性
- 新聞自由是一切自由的保障:新聞自由雖只是自由的一種,但卻與其他自由有著密切的關聯,試問一個國家如果連報導事實與發表意見都不被忍受的話,那在其他方面還會有什麼自由可言呢?
- 新聞自由是民主政治的要件:民主是多數政治,即是多數政治,不能沒有一個自由的新聞事業,來使這個多數政治的主體,了解事實的真相,已形成一種輿論,再由輿論化為政策,使真正的民主政策成為可能。
- 新聞自由是社會進步的原動力:凡是沒有新聞自由的地方,不但人民沒有自由,其政府沒有民主正的真正痕跡,而且更會是一個落後的、沒有效率的,甚至是腐敗不堪的地方,許多壞事,或見不得人的事,都在默默中成長,社會不斷在腐爛,也沒有人敢於揭發,這實在是一種極為可恥的現象。反之,如果一個地方是有新聞自由的,那就絕對不會如此,即不能說完全弊絕風清,至少不會落到悲慘的情況。
目前IPI、UNESCO、Freedom House對新聞自由的涵義
- 自由接近新聞(free access to news):包括資訊自由、資訊公開法案,尤其要有透明的政府發言機制。
- 自由傳遞新聞(free transmission to news):報導自由,新聞是民主及多元編採政策。
- 自由發行報紙(free publication to newspapper):出版自由,包括反壟斷與發展另類媒體。
- 自由發表意見(free expression to views):批評自由,包括媒體近用權及毀謗除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