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自由的內涵
新聞自由是透過大眾傳播媒介傳布資訊或概念,而不受政府限制(干預)的權利。新聞自由是近世才萌生的概念,是人類對抗極權統治而衍生出的利器。其內涵包括:
- 出版自由:出版前不需經過任何機構的特許,亦不需繳納保證金,17世紀英國得到了出版自由。
- 批評自由:有討論及批評政治的自由,1868年得到了言論自由。
- 採訪自由:自由接近消息來源,加強新聞發佈,保障採訪自由。
- 傳遞自由:自由使用意見傳遞工具,免於新聞檢查,保障傳遞自由、報導自由,亦即資訊自由。
傑佛遜總統的主張
除了將洛克(John Locke)思想融入了美國獨立宣言與聯邦憲法外,並一直堅持新聞自由,強調:「一切自由都以新聞自由為主」,並說:「如果由我來做決定,是否我們可以有政府而無報紙,或者有報紙而無政府,我會毫不遲疑地選擇後者。」
國家統治、管理時期
國家統治時期,當時的哲學思想影響了當時的政治自由:
- 個人的權利有賴君權神授
- 羅馬教皇為了防止異端
- 正統派的政治哲學思想
過去限制出版的方法
- 建立一個特許制度,已核准出版刊物。
- 增加出版品的稅
- 政府的津貼制度,使出版物為政府宣傳,與政府同一陣線
- 法律限制:使出版者動輒得咎
自由放任時期
- 1644年,約翰.彌爾頓(john Milton)提出新聞自由書(Aeropagitica)後,人類爭取新聞的運動,可以說是風起雲湧。
- 在美國得到新聞自由之後,卻產生1840年的道德戰爭,美西戰爭的暴法是因黃色新聞造成的
- 1776年,美國通過憲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規定國會不得制定任何法律,限制新聞自由。自此以後各國憲法,民主國家均有類似條款,遂使新聞自成一種神聖不可侵犯的權利
- 新聞自由成為高度競爭的企業,形成獨佔、壟斷
- 報業對工商企業廣告的依賴性,大於對訂戶的依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