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普考傳播法規三、廣電三法對於假訊息或假新聞造假亂象有其相關規範,試說明現有的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三項法律管制的差異,不用詳細列舉,說明原則即可。另說明衛星廣播電視法新納入的「事實查證原則」如何規範媒體社會責任?媒體應該如何落實?
三、廣電三法對於假訊息或假新聞造假亂象有其相關規範,試說明現有的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三項法律管制的差異,不用詳細列舉,說明原則即可。另說明衛星廣播電視法新納入的「事實查證原則」如何規範媒體社會責任?媒體應該如何落實?(25 分)
廣電三法對於假訊息之規範
廣電三法在管制上的差異
- 錯誤報導的更正:廣電法23和衛廣法44有更正答辯權之規定,但有線廣電法沒有相關規範。
- 損害名譽的答辯:廣電法24和衛廣法40有被評論人答辯的規定,媒體不得拒絕,但有線廣電法沒有相關規範。
- 自律規範:衛廣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新聞自律並受理聽眾的投訴。
- 事實查證:衛廣法第二十七條談到新聞不得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廣電法與有線廣電法則沒有。
- 民眾申訴:衛廣法與有線廣電法有訂戶申訴專區,廣電法則無。
衛星廣播電視法新納入的「事實查證原則」如何規範媒體社會責任
該年修法的衛廣法二十七條內容強調為衛星頻道在製播新聞及評論時,應注意事實查證及公平原則,要有及時澄清專區。且衛星廣電法要有自評人、新聞自律。
在此次修法當中,明確地提及衛星廣播電視的查證責任,其規範將會增加媒體的社會責任,該查證責任主要是強調製播新聞及評論時,需要符合查證及公平原則。
事實查證的定義可在釋字509號中看到,記者需要去查證,有相當理由確信自己的報導為真實。法律不會要求記者的報導必須100%正確,但必須要做到查證的工作。
媒體應該如何落實?
為了遵守衛廣法之事實查證之規定,媒體應該落實以「窮盡原則」來查證,在「最大限度」下去調查,舉例來說:記者在寫報導時,應該要訪問不同的消息來源(專家、政府消息來源、公關、民眾、目擊者、當事人、加害者、被害者)。或是找尋遵循正確研究方法產出的「數據」來佐證新聞。
若記者想要從網路上的消息發想新聞題材,可以先參閱事實查核中心的解釋在思考有沒有做後續報導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