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廣電三法對於假訊息或假新聞造假亂象有其相關規範,試說明現有的廣播電視法、有線廣播電視法及衛星廣播電視法三項法律管制的差異,不用詳細列舉,說明原則即可。另說明衛星廣播電視法新納入的「事實查證原則」如何規範媒體社會責任?媒體應該如何落實?(25 分)
廣電三法在法律管制上仍有一些差異,從電視分級方面來看,無線廣電、有線廣電、衛星廣電有許多差異,無線電視不能播放限制級內容,但有線廣電跟衛星廣電可以,但要鎖碼。還有另外一個差異則是必載頻道的規定,一些無線電視頻道及公共媒體可以在系統業者那邊必載,因此,每個電視頻道也都想要搶必載頻道的大餅,但是,對系統業者來說,必載頻道越多,系統業者的成本就越高,因此,系統業者往往都不太願意增加必載頻道。
另外,該年修法的衛廣法二十二條內容大致為衛星頻道要獨立受理閱聽人的申訴,要有及時澄清專區,且衛星廣電法要有自評人、新聞自律,衛星頻道報導新聞時也要做到公平報導、事實查證。而廣播電視法較晚跟進此法律,NCC認為標準應該要一致,因此, NCC已經將衛廣法第22條『製播新聞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應建立自律規範機制,獨立受理試聽眾有關播送內容正確、平衡及品味之申訴』等內容放進廣電法。
另說明衛星廣播電視法新納入的「事實查證原則」如何規範媒體社會責任?
在此次修法當中,明確地提及衛星廣播電視的查證責任,其規範將會增加媒體的社會責任,該查證責任主要是強調製播新聞及評論時,需要符合查證及公平原則。事實查證責任的意思是記者需要去搜集證據,有相當理由確信自己的報導為真實,即使最後所播出的內容不能達到完美,也沒有關係。法律不會要求報導必須完全符合客觀事實,是因為記者沒有全觀全知的上帝視角,要求報導完全客觀是強人所難,只會造成寒蟬效應(chiling effect)。
媒體應該如何落實?(25 分)
為了遵守衛廣法之事實查證之規定,媒體應該落實以下幾點,記者在寫報導時,應該要訪問不同的消息來源,訪問專家、政府消息來源、公關,或是記者實際到當地拍攝畫面、採訪當事人及證人。
若記者想要報導網路上的消息,可以先參閱事實查核中心的解釋在思考要不要報導網路的消息,如果事實查核中心還沒有查證該網路消息,記者可能需要使用Google 以圖搜圖的功能去查證,找到原圖後,看看是否有變造的痕跡。若是文字消息,記者看到文字消息時,一定要努力地去追消息來源是誰,如果是來自內容農場、境外網站,真實度可能就偏低,記者就要考慮不要報導該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