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地特四等傳播法規三、112 年 6 月修正公告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對大眾傳播媒體賦予什麼責任?對於選舉公平性有什麼幫助?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公告中,部分修正條文對媒體賦予了新的要求,新增加的責任包括首次的政黨電視辯論會,讓政黨的不分區立委,可以使用電視從事競選宣傳或公辦政見發表會,而且,被指定的大眾媒體不得拒絕。
此外,本次修法要求媒體或平台業者刊登、播送選舉廣告時,要載明委託者、出資者及其他相關資訊,過去,政治人物於網紅頻道、社群媒體、論壇露出,部分自媒體業者不一定會刊登資金來源(如:博恩夜夜秀爭議),此種行為宛如置入性行銷,閱聽人無法分辨該自媒體業者是真心支持還是政治人物出資影響其言論立場。
此次選罷法修法也顧慮到假訊息規範的問題,與假訊息相關的事項有兩項,第一項為媒體或平台受託刊播選舉廣告時,要查證廣告是否來自境外勢力,第二項為發現深度偽造(deepfake)之影音時,經鑑定後屬實,媒體、平台需即時停播、移除、下架,以保護政治人物不被虛假訊息(disinformation)攻擊。
選罷法依然維持過去大眾媒體發布民調之規定,投票日前十日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任何有關選舉民調資料,但此次修法強化了民調「備載」義務,未載明出處的民調不得發布、引述、散布,或是外觀像民調的為載明出處的廣告、文章也不得發布。
該修法良善,對選舉公平性有一點幫助,但仍有一些瑕疵。例如,此次修法後,我國舉辦了首次的政黨政見電視發表會。小黨的不分區立委也有參加電視發表會的機會,但實際執行時,各黨發表會的時間為三分鐘再按照不分區提名人數增加時長,時間最長的大黨有十五分鐘發言時間,十一分鐘電視宣傳片時間,小黨則只有四分鐘發言時間,四十秒電視宣傳片播放時間,相比之下,小黨難以發表完政見,但此次修法已經使各政黨不分區立委有能被全民檢視的機會。
而另一個對選舉公平性非常有幫助的則是假訊息、深度偽造的影片防治,假訊息透過Line、社群媒體、論壇傳播,在此次修法後,曾經發生一群網紅集體支持柯文哲的影片,一群網紅於2020年拍攝鼓勵青年返鄉投票的影片遭到深度偽造技術盜用,改為2024唯一支持柯文哲,但諸多平台快速將假訊息下架,假訊息並未傳散開來,幫助了選舉的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