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rban chic: elegance amongst barga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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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何謂「媒體議價」?參考國外新聞媒體與大型數位平台議價法制,我國媒 體議價相關立法大致上朝那兩個方向邁進?各自立法精神為何?

媒體提供社會大眾各種資訊,並在民主社會中扮演監督政府的角色,但媒體要運作,仍需要靠廣告或是銷售來維持生計,數位平台(如Google 、 Facebook)出現後,媒體內容轉載到平台(Google新聞、Facebook instant article、Facebook影片)上,使得媒體網站流量下降、廣告流失,無法支應產製內容而產生的公共財(public good)的問題。

此外,廣告主發現數位平台的廣告服務比媒體的廣告服務更能精準地觸及到更多人,就改成向數位平台購買廣告,不願意買媒體網站的廣告,媒體業經營情況雪上加霜,數位平台成為廣告最大的獲利者,因此,國內外媒體、學者們要求平台與媒體協商,讓廣告收入合理分配,此為「媒體議價」之概念。

截至今日,歐盟與澳洲已初步完成與平台媒體議價的立法,其立法精神不盡相同,但仍可為我國媒體議價立法方向作參考。歐盟與平台議價的方法是利用數位鄰接權(neighboring rights)、數位稅強制平台付費,歐盟主張Google等數位平台要支付授權費,才能將新聞內容摘錄於平台上,其立法精神是保護新聞內容的著作權,確保新聞有價。

而澳洲的方向不是直接要求平台向媒體付費,而是強制平台與媒體進行協商,並確保雙方協商不會破局,Google與Meta兩大平台按照簽訂的議價協議每年付給媒體費用,其立法精神是平台自願提供財務援助,讓新聞媒體可以長久得經營下去。

目前,台灣還未完成媒體議價協商,而且各方的想法也不同,台灣傳播學界希望採用歐盟的數位鄰接權模式,要求平台付授權費用,Facebook拒絕,Google希望採用澳洲的模式,以共榮基金挹注新聞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