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導發展中的司法新聞,必須遵守「無罪推定原則」及「偵查不公開」的規定,但也有人認為,如此可能導致報導內容稍嫌平淡,不符「公眾興趣」的期待。請問:記者執筆時應如何兼顧「公眾興趣」和「無罪推定原則」、「偵查不公開」?(25分)
司法新聞中的無罪推定及偵查不公開原則是為了避免媒體未審先判,影響民意(public opinion),無罪推定是指被告未被證明有罪之前,推斷其為無罪,而偵查不公開規定是指案件在偵查過程中,相關人士不可以透露案件的秘密。
記者皆須遵守無罪推定及偵查不公開的原則,雖說是用公正客觀的立場來報導犯罪案件,但是記者往往沒有足夠的證據,使新聞淪為躁進新聞,記者多年前曾報導八里媽媽嘴事件,使得該咖啡廳的雇主被誤認為謀財害命的共犯,直到後來警方做了深入調查才釐清真相,但是媒體當時的報導已經對咖啡廳老闆夫婦的聲譽成損害,多年後才重新將咖啡廳開張。
但現今人們喜歡腥色羶(Sensational)的新聞報導,想要在司法新聞中看到犯罪細節、犯罪手法,此舉皆違背無罪推定、偵查不公開原則,因此記者在處理犯罪新聞新聞敘事( narrative)的時候,可能採用敘事學中的故事( story)手法去製作專題,直到案件結束後,電視台節目製作人還將犯罪心改編成單元劇玫瑰瞳鈴眼、藍色蜘蛛網、紫色曼陀羅(我小的時候超愛看...)。
因此,當閱聽人看到司法新聞這種文類( genre)的時候,心中就會產生預期心理,期望看到偵查過程、誰有罪誰沒罪,所以,記者必須明確得告訴觀眾,在新聞中寫上該案件還在偵查,還沒有任何人被判刑,直到法院一審、二審、三審公布結果時,記者才可以將這個人的罪行寫出來。
記者想要顧及公眾興趣還有其他的方法,記者找尋觀眾有興趣的話題,利用Google Trend去搜尋最近流行的趨勢,或用大數據工具去挖掘網路話題,然後做深度報導( in-depth)。司法新聞不應該淪為吸引公眾興趣的工具,這也是台灣人民在學習媒體素養的課程時,應該要理解新聞文類與犯罪紀錄片、犯罪電視劇是不同的媒體,不該混為一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