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學一、 公平原則是今年深受公民社會關注的媒體表現議題,新聞專業倫理中所謂的公平原則,其定義為何?應包含那些概念面向?如何落實?(25分)
我國法律衛廣法第27條明確地提到新聞應該遵守公平原則,公平原則的定義為製播新聞時,應注意事實查證,新聞節目應該要客觀、公正、確實、完整,而且不得有廣告性質。而在新聞學理方面,各家電視台在報導新聞時,立場應該要不偏不倚,尤其是選舉,報導候選人的方面,不可以只呈現單一觀點,要有正反雙方或不同候選人的報導。
除了正反並陳的報導,公平原則也包括給予被錯誤報導者答覆權,當記者報導一個議題時,受影響的一方應該要有可以答覆的權利,因此,記者在一篇報導要有議題的介紹也有被報導者的答覆、更正。
而為了要落實公平原則,世界各國的做法大多為立法規範新聞記者需要符合公平原則,但是,多數國家並不會因為一篇報導不公就懲罰新聞媒體,只有當新聞媒體多次報導出現單一觀點、特定立場的時候,該國的監管機關才會處理,而且處理的案件大多是與政治、選舉的報導,如果該電視台製播政治報導多次偏袒單一候選人的狀況才會被罰。
不過,美國已經在1987年後在法律廢除公平原則,因為FCC認為因著傳播科技的發展,外部環境具有多元性,所以,候選人除了廣播、電視以外,還可以用其他的媒體來達成目的,因此,美國的法律廢除公平原則,但是在新聞界中,新聞媒體依然以自律的方式來實踐公平原則。
因此,對於落實公平原則的部分,多數媒體主張以自律、他律優先,最後才是以法律處理的三律共管模式處理,我國的新聞媒體的實踐方式也多是由新聞組織先自律,若自律失靈、內控不佳,NCC才會出面處理,處理的方式有警告、處罰、不予換照等方式。當NCC提出裁決之後,若新聞媒體不服裁決,可以行政訴訟的方式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