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是台灣電信和廣播電視的主管機關,為受行政院監督的獨立機關,一開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是仿照美國FCC成立,目的是確保電信及傳播事業的管理工作能夠行政中立。

NCC的工作包括管理媒體產業、使其行為符合社會責任,其管理權是由廣播電視法、衛星廣播電視法所賦予,當NCC接獲民眾對電信、廣電、衛星廣電業者之投訴時,NCC會側錄資料並審理案情,如業者有違法,將依行政程序、法源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