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新聞消息來源要求用「據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表示」來呈現他的意見,亦即受訪者要求匿名時,請說明新聞記者同意或不同意消息來源匿名的考量原則有那些?若記者接受消息來源匿名,在新聞報導時應注意什麼?新聞媒體是否需要建立消息來源匿名的規範機制?請說明需要或不需要的理由。(25 分)

一、報導內容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針對弊案的揭發,應該要為消息來源保密,不然的話,消息來源容易有寒蟬效應,不願意透露真實的想法。

二、考量到消息來源的身份以及風險

為了保護消息來源的人身安全,考量到被爆料者的身份可能會被識別出來,記者應該要給消息來源變色、變聲處理。

二、消息來源匿名時新聞報導時應注意之事項

引用爆料訊息一定要查證,記者要親自去驗證消息的正確性,也要採訪被爆料者,讓被爆料者的意見也可以出現在報導裡,讓民眾可以思考誰才是對的。

若有消息來源匿名的規範機制,新聞媒體便可遵循相關程序進行報導,避免記者恣意濫用匿名報導遂行媒體公審、打擊異已之目的,媒體使用網路上的消息來源也應該要查證,避免不當濫用

 

是否要建立消息來源匿名的規範機制

應該要建立「揭弊者保護機制」,目前揭弊者保護機制受理的單位為公部門、國營事業,受政府控制之事業、首長、政風單位等。

政府單位接獲揭弊之後,需要在六月內調查、通知結果,而且要避免當事人被解職、解約、降調、減薪等不利之工作條件。

揭弊者有時也是犯罪者之一,因此,揭弊者保護機制會有減輕或其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