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試說明2015年底東協經濟共同體(AEC)的成立,其努力的目標與實質意涵。(25分)

AEC的成立背景是東協於1983年以後簽署『東協優惠貿易安排』,採取對外取向(outward looking)的經貿合作策略,東南亞國家與各國間之經貿合作轉趨積極。近年,區域主義興起,東協決定加深經貿合作,成立『東協自由貿易區』(ASEAN Free Trade Area , AFTA),各國實施『共同有效優惠關稅』(Common Effective Preferential Tariff, CEPT),爾後,AFTA擴大整合範圍,與中國、日本、韓國形成『東協加一』合作機制。
2003年,東協在第九屆領袖會議中通過『峇里第二協約』(Bali Concord II),ˊ除了延續經濟整合之外,還計劃於2020年成立『東協政治-安全共同體』、『東協經濟共同體』、『東協社會-文化共同體』,不過,『東協經濟共同體』的計畫從2020提前到2015年。
2015年,『東協經濟共同體』(AEC)成立,將東協經濟整合視為終極目標,『東協經濟共同體藍圖』揭示了AEC的目標:創造單一市場與生產基地、東協成為具高度競爭力的經濟區域、平衡的區域經濟發展、東協與全球經濟體系完全整合。AEC企圖促成貨物、服務與專業勞力的自由流通,讓會員國的資本能夠自由流通,經濟發展平等,縮減貧富差距。
AEC的實質意涵是使東協國家消除關稅障礙,目前,各國之間的貨品貿易幾乎已撤除關稅障礙,貨品可自由貿易。另外,AEC也企圖解決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問題,透過消除歧視性措施、減少自然人移動限制、減少外資限制等方式進行,不過,並非每個國家都想要讓服務自由化,AEC服務自由化進展較貨品貿易自由化慢。
若東協內部人員可以自由流通,將會對AEC大有助益,對此,AEC成員國之間簽署『相互認証協議』(Mutual Recognition Agreement),完成了會計、工程、醫學、牙醫和護理之資歷相互承認,加速核發專業與技術勞工簽證、簽署自然人移動合作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