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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傳統新聞實踐謂「媒體-廣告主-閱聽人」為一相互依存之鐵三角關係,試描述其概況。數位時代有何改變與影響?並請提出因應之建議。(25分)

從傳統媒體進入到數位時代時,「媒體-廣告主-閱聽人」依然相互依存,但是,閱聽人商品化(audience commodity)與玩工(playbour)的現象比以前更嚴重。

Dallas Smythe認為媒體將閱聽人商品化,販賣給廣告主,媒體所製作的影視文本是免費的午餐(free lunch),藉此吸引閱聽人使用該媒體,然後將廣告主的廣告穿插在媒體文本中間,讓閱聽人想要購買廣告主的商品。

閱聽人商品化理論剛提出時,主流媒體是電視,電視媒體的閱聽人收視行為被算成為收視率,而廣告主主要是看收視率來決定要不要買廣告。到了數位時代,除了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外,社群媒體、OTT、IP TV、部落格、Podcast、直播平台也成了進入媒體市場。

閱聽人下班之後,在社群媒體、部落格、 Podcast、直撥平台上面製播內容,其實也算是勞動,他們免費的幫媒體、平台製作內容、發文,成為了玩工( playbour),而且,他們的內容又吸引了更多人加入,其他人就算沒有製播內容,但他們在網路上的收視行為,都會轉換成數據,交由平台來分析。

之後,媒體、平台分析他們的行為之後,把他們做閱聽人區隔,平台也將廣告主的商品分類,投放給適當的閱聽人,廣告主可以選擇閱聽人的年齡、性別、興趣、地區來區分,讓買賣更容易成功。這樣的數位時代趨勢其實對閱聽人造成長遠的影響,閱聽人為媒體、廣告主工作,被其剝削而不自知。

玩工( playbour)是被剝削最嚴重的一群人,剪一支影片、做四個小時的遊戲直播,可能只得到一點點收入,只有成為網紅的那群人才有業配收入,一般的創用者(prosumer)的收入非常低,但媒體的狀況也沒好到哪去,他們製作內容的收入被平台劫奪,因為廣告主改成跟平台買賣廣告,使用平台的自動化廣告服務,自動挑選版位、自動投放,但平台跟媒體內容產製者的分潤不公平,因此,在數位時代,媒體內容方與閱聽人都被剝削。

所以,世界各國開始找尋因應策略,要求平台與內容產製者議價,議價是為了讓數位平台與媒體協商,將更多的收入分配給內容產製者,目前,歐盟與澳洲已經完成立法,平台與媒體也開始研討分潤策略,我國則還未立媒體議價的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