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作為新聞從業人員要面對的道德義務或責任可分為:⑴對自我的責任;⑵對閱聽人的責任;⑶對雇主或組織的責任;⑷對專業領域中同事的責任;⑸對廣告的責任。請談談此五種責任的內涵和意義。
新聞從業人員時常與他人互動,因此對所有利益關係人(stakeholder)、自我皆有責任,遵守新聞倫理及道德義務,首先,新聞從業人員完成報導時會將名字寫在報導上,從此以後,人們會將報導與記者的名字連結在一起,因此,記者一定要盡到查證的責任,以示負責,降低傳播假新聞(fake news)的機率。
另一個對自己的報導負責的行為是記者應拒絕接受賄賂,台灣社會有紅包文化,消息來源為了同化記者的立場,私底下賄賂記者,用錢、禮券、禮品、招待旅遊收買記者,記者一定要堅定拒絕消息來源的收買或脅迫行為,捍衛新聞專業自主權。
除了對自我的責任,新聞工作者也要對閱聽人負責,製作調查報導時,要善盡社會責任(social reponse),揭發社會中不公不義之事,找尋真相時,不可扭曲或掩蓋真相,有時得面對來自媒體內外部的壓制與檢查,新聞工作者還是要堅持自己的立場,不可讓他人隨意修改自己的調查報導,以維護公眾知的權利。
新聞工作者最常面對的人是雇主與組織,甚至得處理新聞室的社會控制問題,雇主與組織時常採用恩威並施的策略,以利誘的方式要求新聞工作者服從組織政策。部分新聞媒體組織倚靠新聞置入性行銷獲利,當新聞工作者完成一篇置入性行銷報導時,雇主會給予獎金,此舉無疑是傷害新聞專業且違法,新聞工作者應抗拒這種組織文化,若此組織文化已行之有年,新聞工作者可考慮換到另一家較公正、客觀的媒體,台灣依然有著報人風骨的雇主,也有追求品質新聞學(quality journalism)的組織。
當新聞工作者遇上專業領域的同事時,則以工會的規範為重,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演藝工會、電視電影公會、記者協會的規範都是新聞工作者可以參考的,報業商業同業公會有兒少新聞自律委員會,新聞工作者應遵守公會的自律原則,以對新聞領域負責。要不然,新聞工作者每天做腥色羶(sensation)報導,外界會認為台灣媒體素質低落,不願繼續支持台灣媒體,導致整個媒體業的公信力下降,新聞工作者將更難生存。
廣告主是新聞組織最重要的利益關係人,但廣告主與新聞工作者也有利益衝突,當新聞工作者發現廣告主的弊端時,新聞工作者與廣告主的公關可能會從共生關係轉為對立關係,廣告主以抽廣告要脅新聞工作者,新聞工作者仍要抗拒,還是得將廣告主的弊端報導出來,以符合揭弊興利的新聞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