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medialibrary.tw/archives/5694
一、近年來,歐盟各會員國、南韓等國家都開始鬆綁以往禁止電視節目置入性行銷(product placement)或嵌入式廣告(embedded advertising)的管制政策,臺灣亦不例外。請說明何謂置入性行銷?臺灣現行電視節目置入性行銷管制政策為何?鬆綁電視節目置入性行銷管制政策的原因為何?(25分)
何謂置入性行銷?
置入性行銷為混合訊息(hbrid message),是結合了廣告與公開性(publicity)兩大元素,Balasubramanian認為置入性行銷的特性有:
一、付費
二、不凸顯地將某些產品置入於電視或電視節目。
三、廣告主可以控制訊息的內容及形式。
四、觀眾在不瞭解商業企圖的情況下受到影響。
臺灣現行電視節目置入性行銷管制政策
過去台灣媒體將廣告內容置入於節目中,NCC也讓業者行為部分合法,擬定「電視節目從事商業置入性行銷暫行規範」及「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開放節目冠名贊助。另外,台灣也開放其他電視節目的置入性行銷,但規定置入性行銷不可以把節目、情節變得不合理,產品畫面也不可以太大、太久。
但是,目前法規依然不准新聞及兒童節目進行置入性行銷,避免潛移默化的影響兒童的想法,因為幼兒及兒童還未接觸過媒體素養的教育,較難思辨廣告商的置入性行銷的目的。
而禁止新聞置入性行銷則是因為新聞記者在置入性行銷的過程中,無法遵守中立客觀的報導原則,同時,業配新聞也違反利益迴避準則,因此,台灣的法規依然禁止新聞節目置入性行銷。
鬆綁電視節目置入性行銷管制政策的原因
開放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的原因是希望增加電視產業的獲利來源,避免電視產業因為廣告商將廣告費移轉到網路而無以為繼,此乃是市場趨勢及國際趨勢,許多歐洲國家、韓國也相繼地開放電視節目置入性行銷。
但學者指出,NCC開放置入後,若沒有導入適當的運作準則,電視產業恐怕不會因為開拓新財源而提升節目品質,反而讓節目品質不佳,即便NCC對節目進行裁罰,也遠遠不及業者違法置入的利潤,因此,電視業者也缺乏守法的誘因,是一個執法上的困境。
另一種節目冠名贊助是節目名稱上加上贊助廠商之品牌或產品名稱,使畫面上有商標圖像及相關附屬圖案。節目冠名贊助為國際較少見之作法,NCC原本開放節目冠名贊助的原因是希望引入更多節目製作經費、提升節目品質。
但批評者發現,接受冠名贊助的節目大多出現在外國戲劇或綜藝節目中,對於改善本國節目產製及品質並無幫助。冠名贊助出現在外國節目中,反倒使外國節目充斥在電視台上,台灣民眾非但沒看到本國自製節目提升品質,反而接受外來文化之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