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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年來,歐盟各會員國、南韓等國家都開始鬆綁以往禁止電視節目置入性行銷(product placement)或嵌入式廣告(embedded advertising)的管制政策,臺灣亦不例外。請說明何謂置入性行銷?臺灣現行電視節目置入性行銷管制政策為何鬆綁電視節目置入性行銷管制政策的原因為何?(25分)

何謂置入性行銷?

置入性行銷為混合訊息(hbrid message),是結合了廣告與公開性(publicity)兩大元素,Balasubramanian認為置入性行銷的特性有:

一、付費

二、不凸顯地將某些產品置入於電視或電視節目。

三、廣告主可以控制訊息的內容及形式。

四、觀眾在不瞭解商業企圖的情況下受到影響。

 

臺灣現行電視節目置入性行銷管制政策

過去台灣媒體將廣告內容置入於節目中,NCC也讓業者行為部分合法,擬定「電視節目從事商業置入性行銷暫行規範」及「電視節目贊助暫行規範」,開放節目冠名贊助。另外,台灣也開放其他電視節目的置入性行銷,但規定置入性行銷不可以把節目、情節變得不合理,產品畫面也不可以太大、太久。

但是,目前法規依然不准新聞及兒童節目進行置入性行銷,避免潛移默化的影響兒童的想法,因為幼兒及兒童還未接觸過媒體素養的教育,較難思辨廣告商的置入性行銷的目的。

而禁止新聞置入性行銷則是因為新聞記者在置入性行銷的過程中,無法遵守中立客觀的報導原則,同時,業配新聞也違反利益迴避準則,因此,台灣的法規依然禁止新聞節目置入性行銷。

鬆綁電視節目置入性行銷管制政策的原因

開放置入性行銷及贊助的原因是希望增加電視產業的獲利來源,避免電視產業因為廣告商將廣告費移轉到網路而無以為繼,此乃是市場趨勢及國際趨勢,許多歐洲國家、韓國也相繼地開放電視節目置入性行銷。

但學者指出,NCC開放置入後,若沒有導入適當的運作準則,電視產業恐怕不會因為開拓新財源而提升節目品質,反而讓節目品質不佳,即便NCC對節目進行裁罰,也遠遠不及業者違法置入的利潤,因此,電視業者也缺乏守法的誘因,是一個執法上的困境。

另一種節目冠名贊助是節目名稱上加上贊助廠商之品牌或產品名稱,使畫面上有商標圖像及相關附屬圖案。節目冠名贊助為國際較少見之作法,NCC原本開放節目冠名贊助的原因是希望引入更多節目製作經費、提升節目品質。

但批評者發現,接受冠名贊助的節目大多出現在外國戲劇或綜藝節目中,對於改善本國節目產製及品質並無幫助。冠名贊助出現在外國節目中,反倒使外國節目充斥在電視台上,台灣民眾非但沒看到本國自製節目提升品質,反而接受外來文化之殖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