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議題倡議(issue advoc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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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份的弱勢團體在社會資源方面是相當缺乏的,但為了與一般大眾及政治人物溝通,也為了爭取弱勢團體的權益,弱勢組織會採用議題倡議(issue advocacy)的方式,有目的地進行政治遊說與推動立法,可以將所立的法律看作是立場對立的雙方(弱勢團體與反對團體)進行議題倡議角力過程的產物。
一般而言,議題倡議首先是推動或阻擋與團體利益相關的法案進入議事日程,或是以示威或遊行方式達到立法訴求目的,學者研究利益團體的議題倡議方式,將其區分為直接遊說與間接遊說。直接遊說是指利益團體直接與民意代表溝通,以達到影響政府政策的目的。而間接遊說是指遊說者透過發動選民表達意見、影響傳播媒體製造輿論、介入選舉過程,對民意代表造成壓力,使他們接受遊說者的主張立場。
利益團體常用的議題倡議策略有困窘策略、延滯策略、資訊策略、聯盟策略等。困窘策略是利益團體揭露出政府作為的缺失,或將公共政策的缺點皆露出來,則能有效刺激政府對此一政策進行改變。延滯策略是利益團體對於負面的政策或法案進行干預行動以阻礙期通過或實施,甚至修法。資訊策略是政府的錯誤可能是缺乏適當的資訊,而利益團體則可運用其專業能力,提供有用可行的資源,以取得對政策的影響力。聯盟策略是多個利益團體為達成某一共同目標而結盟,結盟有助於減輕組織業務上的人力、宣傳與經費負擔,並且可擴大或加強影響力,集體對政府施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