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侵犯隱私權,也就是刑法第 315 條的妨礙秘密罪,包含三種侵害類型, 請說明這三種類型各為何?
刑法第315條的妨礙秘密罪,包含妨礙書信秘密罪、竊視窺聽竊錄、圖利為妨礙秘密等三種侵害類型。
妨礙書信秘密出現在刑法315條的主條文,偷開別人信件、文書、圖畫,或是沒開封用其他設備偷看內部的,也是妨礙書信秘密。基本上,此條文認為書信、郵件已經「封緘」,而且也用袋子、信封隔絕,不讓人輕易看到內容,即使「封緘」脫落、拆封了,其他人也不能閱讀。另一種狀況則是把別人的通訊信件藏起來,也算是妨礙書信秘密,法官會斟酌處理。
而竊視、竊聽、竊錄則是刑法315之一條妨礙秘密罪的第二種侵害類型,竊視、竊聽是當事人無緣無故利用設備去偷看、偷聽非公開的活動,侵犯他人的隱私,一定要用科技設備才會成立本罪,如果是在同一個建築內,沒使用設備就看到、聽到,就不算竊視、竊聽。
竊錄則是當事人無緣無故使用設備錄製、拷貝他人非公開活動,而且,錄製的內容可以原音、原影重現,則是竊錄,如果當事人是用文字將非公開活動記下來,則不算是竊錄。
最後一種妨礙秘密罪的侵害類型則是圖利為妨害秘密罪,圖利行為包括提供設備讓人竊聽、竊視、竊錄的設備,或是製造、散佈、播送竊錄的東西,構成這種類型的侵害會看是否有營利行為,或是是否有散步、播送、販賣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