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著作權法的通知與取下規定
2019年,著作權法修法之後,著作權人可以取報盜版內容,在這次修法中,增加了「通知」與「取下」的條文,通知的意思就是著作權人發現侵權內容時,可以通知ISP業者,ISP業者就可以迅速取下而排除侵權行為,以保護著作人之著作財產權。
而「取下」則是指ISP須配合製作權法,只要著作權人通知,立即取下涉侵權之內容,而且,當ISP業者取下內容的時候,不需要負賠償責任。
如果,資訊儲存服務業者覺得自己的內容沒有違法,而是權利受到侵害,則可以通知ISP業者回復內容,而ISP業者就會通知投訴人,結果有兩種,第一,投訴人在十日內提出民事訴訟,第二,民眾未在十四日內提出訴訟,ISP業者將內容還原。
2019年著作權法對盜版機上盒之規定
在2019年的著作權法修法中,增加了關於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的規定,政府將會處罰三種業者:
一、政府處罰含有盜版內容的電腦程式。如:楓林網、追劇神器等含有盜版內容之網站及程式。
二、指導、協助或預設路徑幫助人使用盜版內容的電腦程式。例如:雖然APP內沒有盜版內容,但業者在網路上教使用者如何取得盜版內容。
三、製造、輸入或銷售可使用盜版內容的電腦程式或設備 或器材。例如:製造機上盒的廠商、在拍賣網站販賣內建盜版內容設備的商家
當政府發現上述之業者時,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的罰金。
2019年著作權法對民眾的影響
在此次修法中,買了上述設備或電腦程式的民眾不會被著作權法處罰,使用者觀看機上盒及APP上的盜版內容並不會觸法,但隨時會有機上盒業者被查獲而斷訊的風險。
使用者往往無法查證機上盒內容是否為盜版內容,而且,被斷訊之後,機上盒業者往往也會神隱、不回應,使用者可以民事訴訟之方式,向業者求償,或是透過消保團體洽詢進一部資訊。
政府及民間影視業者在此次修法之後,鼓勵民眾踴躍檢舉盜版機上盒,宣導民眾不要用盜版內容的概念,如果民塚發現盜版或非法機上盒,可以檢舉,有時可以得到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