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請談談我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NCC)設立背景、職掌、委員會成員組成特色。(15分)
NCC之設立背景為我國政府企圖改變以往新聞局受政治立場左右的困境,於行政院廢除新聞局後,依「通訊傳播基本法」設立獨立機關NCC,期望透過獨立機關的方式健全傳播市場、帶動通訊傳播產業發展、落實資訊普及服務。
NCC的職掌通訊傳播監理政策法規制定修訂廢止及執行、證照核發與監督管理、通訊傳播系統設備檢驗、訂定通訊傳播工程技術規範、通訊傳播資訊分配與管理、通訊傳播競爭秩序之維護。
NCC委員依電信、資訊、傳播、法律或專業學士,由各政黨團接受各界舉薦,然後由審查會審查、記名投票表決,投票為兩階段,第一階段以審查會委員總額五分之三以上為可否之同意,如同意未達十三名時,其缺額隨即在第二階段降低門檻,以審查會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為可否之同意,委員任期三年,任滿得連任一次。
NCC委員,任職前三年,需未曾出任政黨專任職務、參與公職人員選舉或公營事業之職務。委員們應該超出黨派,獨立行使職權,任職期間遵守利益迴避原則,不得參加政黨活動或擔任政府及公營事業職務。
「美國聯邦通訊傳播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重要職掌為何?(10分)
FCC是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的簡稱,FCC依據1934年通訊法成立,須對國會負責。
FCC委員由總統提名,參議院同意,需具備以下三種條件,
- 美國公民
- 與任何傳播事業上無經濟之關聯
- 同意政黨不超過半數以上
FCC的職掌包括規劃民到、監督電台軟硬體、審核電台從業人員的資格等,管理的媒體包括洲際或國際廣電事業、無線通訊事業、有線通訊事業、衛星以及有線電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