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對於「地下電台」看法為何?請探討對於地下電台之管理政策。(25分)
早期廣播電視以國民黨黨營者佔多數,地下電台以異議媒體、非主流媒體自居,成為一種政治反對者的秘密傳播形式,內容大多是政治抗爭的另類電台,地下電台較無商業型電台。解嚴之後,一些地下電台發展出議題(issue)抗爭的風格,或是與社會運動(social movement)結盟,為弱勢團體發生,議題開始多元化。1995年後,部分地下電台獲准設立,成了商業電台,部分地下電台依舊維持著反對政府的地下電台形式。
筆者認為這段時期的地下電台提供了底層民眾宣洩(catharsis)的通道(channel),民眾可以Call-in抒發對政府的不滿,擴展了言論空間。另一個優點則是地下電台反應了政府媒體法令的缺失(換照標準不公、執法不公、頻道分配不公),民營電台功能不彰,不為弱勢團體發聲。地下電台將政府及黨營媒體的缺失傳播出去,促使政府改善媒體法令。
不過,地下電台造就了一些爭議,地下電台煽動人心,主持人在違反刑法或集會遊行法的情形下,動員群眾運動,造成暴力衝突。另一爭議則是詐欺,部分地下電台賣假貨、假藥得以苟活,此舉使部分閱聽人受害。
因此,政府在制定地下電台之法案時,應該走向四種方向:
一、地下電台除罪化與合法化
戒嚴時期,政府查緝批評政府的地下電台,剝奪言論自由(freedom of speech),解嚴之後,政府不可以因該地下電台批評過政府,就刻意刁難,應該盡可能使其除罪化,並協助地下電台合法化。而地下電台則應該向政府申請執照,取得合法的廣播頻譜,不可溢波干擾其他廣播電台。
二、地下電台轉型
地下電台轉型實屬不易,過去,民眾因為地下電台主持人、Call-in人士批評時政辛辣刺激、髒話滿天飛,因而愛聽地下電台,但合法化、解嚴之後,地下電台、商業媒體揭能做出Call-in,批評時政,地下電台的特色不在,聽眾流失,電台必須製作更高品質、更專業的節目,才能夠維持著聽眾。
三、解決地下電台廣告不實問題
監管單位應該制定法律規範地下電台廣告不實、節目廣告化、廣告超秒的問題,政府要求地下電台要慎選廣告主,審核廣告內容,將所有非法廣告全部剃除,這將使部分地下電台難以生存,但能保障聽眾的安全。若地下電台真的難以營運下去,可參考英國、美國的低功率電台做法,地下電台轉型為公益電台或社區電台,不做商業營運,由政府補助、民間贊助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