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了「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播送本國節目管理辦法」,並自 2017 年 1 月 8 日開始施行。
請說明該辦法中要求衛星電視頻道播送本國節目的重要規定。(15 分)
並從你/妳的觀點說明這些立法的目的。(15 分)
原文法條: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P0050061
疫情期間: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587386
二、OTT(Over-the-top)電視是因為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而興起的新興媒體,學者預測,這樣的新興媒體會對傳統電視媒體,包括無線電視、有線電視,甚至中華電信的MOD,帶來很大的影響。根據美國 FCC 的定義,OTT 是泛指以網際網路播送影音節目的任何媒體。
目前網際網路上的 OTT 有包含不同種類,請至少列出三種類別的 OTT。(15 分)
各國目前都在思考如何規範 OTT,是採用無線電視、有線電視、衛星電視,或平面
媒體的管制方式?請具體陳述你/妳認為適合的管制方式,並說明理由。(20 分)
三、宋小華為某國立大學的大三學生,他上學期修習了一堂微積分的課程,因為常常缺席或遲交作業,宋小華跟微積分的授課陳老師彼此相處得不是很愉快。修完課程之後,宋小華對微積分成績不滿意,因為他覺得老師有偏見,沒有給他該有的成績,因此就上學校的 BBS 版,批評這堂微積分的上課方式以及授課老師,包括陳老師是他碰過講課最不好的老師,課程內容沒有邏輯性,而且上課常常不知所云。
宋小華這樣的行為是否涉及刑法上的誹謗?請說明構成刑法誹謗的要件。(15 分)
誹謗罪成立要件:
誹謗罪的成立要件規定在刑法第310條,另外,因為誹謗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只有告訴人才能提告。
誹謗罪的成立要件:
1.須有指摘或傳述或散布文字、圖畫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的行為
乃就某事項予以披露揭發的行為,傳述則是對於已經揭露的事項加以傳播轉述的行為。
2.須有散布於眾的不法意圖
只要有意圖就構成。
3.須所誹謗之事為不真實而無免責條件
因若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則有第310條第3項的免責條款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的仍然不能免責。
4.被害人提出告訴
誹謗罪是告訴乃論之罪,須告訴人主動向法院檢察署直接提告,或是主動向警局報案後移轉法院檢察署,且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時起,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告訴人可以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
請就這些要件,分析說明此案例。(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