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a interview
Media interview at media press conference.

消息來源的定義

定義

凡消息提供者就是消息來源,其範圍包括政府單位、社會團體、知名人士、發言人、其他媒介、新聞事件有關人員、記者會、新聞感,甚至從廣告中發掘,其次,還可分為傳統性與非傳統性消息來源: 傳統性消息來源:負責採訪的路線、公關人員、公共檔案。 非傳統性消息來源:精準新聞(資料庫)、少數團體或恐怖份子。

條件

消息來源通常要具備下列條件,記者才會去採訪:

  1. 動機:消息來源若無不良動機,記者才會去採訪。
  2. 權力:消息來源若無權力,記者叫不會去採訪。
  3. 是否能提供適當的資訊。
  4. 地理上/社會上的接近性。

記者過度依賴上層階級提供消息來源,會導致大眾以上層階級的眼光來看事件;充斥權威與菁英的聲音,也鞏固了上層階級的權威與合法性,忽視弱勢團體的聲音。

記者與消息來源的互動

記者與消息來源互動關係的研究,Gieber & Johnson是最早建立記者與消息來源互動模式的學者,兩位學者曾依雙方在職業角色上的互動與交往方式,區分為對立、共生、童話三種類型。

  1. 對立關係:對立關係可謂各自獨立,兩者對新聞價值的認知不同,彼此處於對立抗衡的狀態。根據民主報業理論的主張以及媒介第四權的發揮,媒介與社會統治機構應該維持對立的關係,記者需扮演監督政府、挑戰政府決策的角色。因此,記者在此訪過程中,應仔細推敲消息來源的行為與語言,避免被消息來源所建構的表面真實所蒙蔽。
  2. 共生關係:第二種關係是共生或稱為利益合作,記者汗消息來源為了彼此的利益相互合作,已完成其傳播角色或公關的功能。從實務運作的角度來看,記者與消息來源之間存在著合作關係。消息來源希望能用勸服或社交的方式「同化」記者,將記者納入他們的參考架構,而記者則希望保持距離,維護獨立自主的角色。
  3. 同化關係:兩者中有一方被對方同化,兩者的參考架構已經完全合而為一,不在各自獨立,雙方的認知與價值已無差別,同化關係的產生,源於記者為了獲取新聞資訊,經常主動與消息來源培養私人關係,透過雙方互相幫助及合作,使得兩者關係愈趨密切。久而久之,記者的參考架構、工作方式及個人的認知都受到了消息來源期望的影響;長期互動的結果,使得記者不願意批評消息來源,而為了獲取更多的資訊,記者會認同消息來源的利益。

採訪的類型

以事件性質來分

  1. 事實採訪:不管何種事件,只要是多數人關心的事項,就有報導的必要。例如:財政部擬幫民眾試算個人所得稅的辦法等。
  2. 意見與原因的採訪:新聞事件發生的原因為何?例如:一家製造爆竹的工廠為何那麼多年沒被發現直到不幸發生爆炸為主?
  3. 人物的採訪:人物採訪是屬「專訪」的類型,也是透過特寫方式呈現。新聞較偏靜態,筆法上較為軟性。進行人物專訪前,宜先做好規劃,確立寫作的角度。

以採訪方式來分

新聞採訪的方法很多,最基本的幾種是:直面採訪、視覺採訪、書面訪問、體驗式採訪、電話採訪、網際網路上採訪,其中又以直面採訪和視覺採訪為最基本元素。

  1. 直面採訪:直面採訪是指記者直接面對採訪對象進行採訪,或稱面對面採訪,記者通過口頭提問,用一問一答的形式,了解客觀情況,蒐集新聞素材,這是最早出現、也是現在用的最多的一種採訪方式。
  2. 視覺採訪:什麼是視覺採訪?簡言之,就是用眼睛採訪。雖然有時候,視覺採訪往往和直面採訪同步進行,比如在採訪時,不僅用口問,而且用眼看。然而,視覺採訪乃獨立進行,隨時隨地都可以觀察周圍的事物。
  3. 書面訪問:書面採訪是指記者在同採訪對象不能面對面交談的情況下,通過書面提問的形式進行採訪,得到書面答覆。用書面採訪進行採訪,要掌握三個環節:要說出採訪意圖、要設計好問題、要給對方答覆一個期限,並給對方的答覆以回饋,寫信向對方的支持表示感謝。
  4. 體驗式採訪:體驗式採訪是指記者參與報導者的生產實踐和工作實踐,親身體驗他們勞動的酸甜苦辣,並在體驗中進一步採訪。
  5. 電話採訪:記者通過電話同採訪對象對話,了解情況,採訪新聞叫電話採訪,為講求效率,爭取時間,甚有三方通話的新科技,這種採訪方式,打破時空限制,尤其在中大、緊急與突發事件發生時,電話採訪是最佳解決方案之一。
  6. 網際網路上採訪:首先要了解最新訊息,其次拓展消息來源。第三是運用網路進行調查。第四是透過電子郵件和網路聊天工具進行採訪,第五是搜集背景資料。第六世同謠言鬥爭。記者上網採訪,不但要具備識別謠言的能力,並能用輿論力量揭穿謠言,因此事前的查證工作,至為重要。

依場面分類

靜態新聞採訪

  1. 例行採訪:這種採訪皆有固定的路線和管道,所採訪的對象、公私單位、機構大都也會發佈公告。
  2. 企劃採訪:不僅是靜態採訪可採用,並常以「專題」的形式出現;即使是突發新聞和動態新聞,也常採企劃採訪。
  3. 記者會:常見的記者會大都由官方與企業單位所舉辦,新聞人物遇到爭議性的議題,也會舉行記者會進行。

動態新聞採訪

  1. 在截稿壓力下,尤其是遇到突發新聞或較為敏感的新聞時,電話採訪最為便捷。對於記者而言,這是一種「不滿意,但可以接受」的採訪方式。
  2. 偽裝跟蹤採訪:非狗仔隊的方式,對於複雜的新聞事件,尤其是在公共事務上,發現有不尋常之處,搜集相關資料,繼續巡線挖掘,直到真相揭露。

現場新聞採訪

任何新聞都有現場,「拿」的現場採訪包含記者會,「聽」的現場採訪包含政見發表會,「看」的現場採訪,則需要親自去看,如果同時可「拿」、「看」、「聽」,則是綜合現場。

採訪前的準備

新聞線索的獲得

新聞採訪不能盲目亂闖。否則你就無論在多少天之內,都闖不到任何新聞。即使是不可預知的新聞,如車禍或其他事件之類,也可以透過事先的佈置,而及早傳送到你面前,再由你去親自採訪。這種事先的佈置,就是所謂的「新聞線索」。

注意日常布線

許多新聞事件的發生,最初只是一些不完全的支架,或是拼湊不全的影子,記者要在最短的時間掌握新聞的全貌,得在日常布下新聞眼線。任何一個不起眼的地方,都可能是日後挖掘新聞的礦藏所在。布線的對象以「人」為中心,從院、部、局長要員、司機、查房、總機、接待員、醫院護士,都是獲取新聞資料的重要線索。

登記新聞行事曆

公開或可以預知的新聞,需要隨時予以登記,如某月日將在某地進行某項活動等,採訪主任要登記,有關路線的記者更要登記。採訪主任的登記,是為了便於同人查考,也為了便於他對同仁的督導與考核;記者的登記則是為了工作上實際的需要。這兩種登記,一個可以稱為採訪組的「新聞行事曆」,一個則是記者自己的新聞行事曆。

確認新聞對象

要選定誰是該新聞的採訪對象之後,才能下手採訪。基本上,認識訪問對象,主要是先知道其年齡、個性、學歷、經歷、社會關係、活動場所等等,如果他有著作,最好也要先對該作品做大概的了解,以免臨時失言、觸犯他的禁忌。

攜帶周全的工具

要是訪問的場合需要,決定攜帶的物品,譬如需要拍照的場合就得背照相機,更不可忘了充電,需要錄音的所在,就攜帶錄音器具,其他附屬物品如電源線、麥克風、鎂光燈、乾電池,也嘗試粗心大意的記者容易忘記的。

相關知識

在採訪某項新聞之前,則對於某項新聞中有關事件,不能完全無知。首先,你所要問的問題必須切中要害,不然的話,你的對象也正好藉機與你敷衍,使你仿了等於位訪,談了等於沒談,你所要求解答之點,必須真正需要解答,如果他認真給你回答,然而你卻忙無所知,那你這位受訪對象,也許就會從心底對你產生一種輕蔑。

實際採訪

採訪的工作至為複雜,訪問的方式也不一,對象也不一定,訪問以促進對方發言為原則,故如何去除對方的心理武裝使其發言,是記者要解決的最大的問題。

採訪的技巧

常用的技巧有:

  1. 先說來意和訪問的重點,必要時,不妨把所有要問的問題寫在一張紙上,給對方參考,使對方有充裕的時間,做全盤性的準備及思考,使他心裡坦然一點,不受一問一答的拘束。
  2. 建立彼此的信心,一方面記者應對問題了解透徹,知道所要問的問題是什麼,並把訪問的要點準備好,建立記者自己的信心。
  3. 注意儀容與採訪對象、場合的配合,並與採訪的對象打成一片,成為一個共同的團體,使對方產生同體感。
  4. 訪問進行中不必有答必錄,以免引起對方的敏感。
  5. 採用進取方法:以自信誠懇為準則,技巧貴在靈活以「欲取先予」的方式,予人一種「對你本題和題外之事已知道很多」的印象。
  6. 勿輕易給受訪者承諾
  7. 當消息不夠成熟,或消息來源本身沒有資格發言時,不該將其來源者透露。

問題的發問技巧

  1. 問題不能太大,使對方無從回答。
  2. 問題也不能太小或沒有彈性,使對方一句話就答完,少有申論的餘地。
  3. 問題有重點,而且有意義,不要問一個人人都能預先知道的答案。
  4. 問題要新鮮,如是老問題,稍微改變一下措辭,才能引起對方的興趣,問題最好是對方主管或與對方的專長有關。
  5. 避免問及對方的私生活。
  6. 問題要深入,刺激對方的修養、學識、內涵。
  7. 問題要具體,切勿空泛、抽象,範圍物廣,使被訪者無從作答。

新聞來源保密

新聞來源需要保密的原因

  1. 新聞來源保密的自由是記者本身的義務,這是世界上共通的職業道德,也是新聞自由的一個重要環節。
  2. 記者對新聞來源所負的另一項責任就是守信,因有些消息來源,常對記者吩咐:「僅供參考,請勿發表」,或者只允許有限度地發表,這時候,記者應遵守諾言。
  3. 記者對新聞來源要掌握其確實性,此不僅對一般讀者而言,對消息供應者,又為不易的原則。記者不僅意忠實地記錄新聞,尤其應該忠實地記錄意見,不可本末倒置,不可歪曲原意。

新聞來源守密的規定

  1. 聯合國國際報業規約第3條:「在法律許可的最大限度以內,新聞記者,對於新聞之來源,可以帶守秘密,而不宣洩。
  2. 中華民國報業道德規範(1974年9月1日新聞評選會通過)第2條第9款:「新聞來源應守秘密,為記者之權利。『請勿發表』或『暫緩發表』之新聞,應守協議。
  3. 美國記者道德規律,在1973年修正前第5條:「新聞記者應保守機密,不許在法庭或其他司法機關與調查機關之前,說出秘密消息來源,即使他已經轉到其他報刊工作,亦不得公開其與僱主共同保守之秘密。」1973年修正後「道德」項第5條:「新聞記者確認,保護新聞來源的秘密是記者應守的道德。」
  4. 日本報業信條第6項:「公眾之消息來源以及據以判斷事件與問題之基礎,悉以報紙為主。新聞專業之社會性質與新聞記者之特殊社會地位,即因此種特性之確保,至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