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媒體時代,公民透過近用網路,能接收大量資訊並表達意見廣為周知。但是,公民行使言論自由的同時,若不慎也可能觸法。網路名人谷阿莫以評論電影受到關注,但因使用未經授權之電影畫面,並以幽默嘲諷方式進行評論,而遭致電影業者提告。電影業者主張谷阿莫未經授權使用,扭曲原作品,並損害業者利益;谷阿莫則主張其使用電影部分內容,係為評論所需之合理使用。試以我國著作權法之規定為依據,說明保護著作權之立法目的為何?法律所規定之合理使用有哪些判斷基準?谷阿莫之行為能否主張合理使用而免於達法?(30%)
二、近來,勞動基準法歷經兩度修法,引發社會高度議論與抗爭行動。請問,林全內閣與賴清德內閣針對勞動基準法的修法內容,有何差異?又,新聞記者的工作形態,在適用勞基法上是否有室礙難行之處?最新修正的勞基法,對於記者的勞動權益有何影響?試就工時、休假、加班費等面向分析。(30%)
三、台灣媒體在小報化的超勢下,大幅報導社會事件與犯罪新聞,也動輒引發媒體侵害人權之疑慮。2017 年總統府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與會專家學者及民間人士亦關切此現象,並針對如何改善新聞媒體報導提出決議。會議決議要求,相關主管機關:(1)通盤檢討相關規範,提出具體作法,以有效防免媒體不當或違法報導司法案件影響偵查及審判的問題。(2)研議將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不法侵害司法人權的情事,列為罰款項目,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查相關執照或許可發給與否的重要依據。(3)協助媒體檢討現行相關自律機制及規範,使在第一線工作的媒體相關從業人員,清楚理解對司法案件報導及評論的標準及界線。(4)研議偵查中案件媒體於報導中若有涉及被告或嫌疑人之姓名年籍等個資,原則上應以適當方法予以遮蔽,但遇有重大國家安全事件、疑似恐怖攻擊活動、連續性或流竄性犯罪等等與重大公益相關之事項,不在此限。(5)報導中落實無罪推定原則、或適當加註或說明相關警語之意旨,例如『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等,以落實偵查不公開暨無罪推定保障被告之意旨。
請問,你是否同意以上司改國是會議之結論?理由為何?請依據現行法律、媒體自律規範以及所涉基本權利義務進行分析。(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