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澳洲國會今(2021)年通過一項新法案,要求數位平台和新聞媒體針對內容授權進行議價,除了歐陸國家有類似立法例,國內最近也有學者和實務界人士討論這項立法的可能性。請問:

(一)新聞媒體議價立法是要解決什麼問題?(10 分)

新聞媒體議價立法是要解決新聞媒體與平台之間利益衝突的問題,在現今的網路世界中,平台成了兩面(two-side)的媒介,一面是新聞媒體流量的來源,另一面是收取廣告主的廣告經費的代理商。

平台從廣告主那邊收取了廣告經費之後,只將一部分的經費交給新聞媒體,造成了新聞媒體經營困難,廣告收入下降。更過分的是數位平台同時提供新聞服務,將新聞媒體的內容無償轉載,不用付錢養記者、跑線,直接取得新聞媒體記者的勞動成果。

因此,新聞業界提出新聞媒體議價法案要求平台付費使用新聞、將廣告收入合理分潤。新聞媒體議價的構想大約出現在2013年,德國、西班牙、法國就曾經向數位平台交涉,但結果不如人意,直到2019年,歐盟修訂的『數位單一市場著作權指令』(Directive on Copyright in the Digital Single Market, CDSM)才為新聞媒體議價打了一劑強心針。

(二)這項立法的贊成方和反對方兩造是誰?主張理由各為何?(10 分)

2021年,澳洲通過『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News Media and Digital Platforms Mandatory Baraining Code),在這項立法中,贊成的一方為澳洲的新聞媒體,而反對的一方為數位平台。澳洲媒體立法的理由是認為數位平台不但壟斷了新聞媒體的流量來源,還無償使用素材,媒體要求數位平台要撥出一定比例的營收來分潤。而數位平台反對立法的理由則是認為分潤行為傷害市場自由,分潤行為應該由市場機制去決定,不能強制立法要求數位平台付費。而且,人民有自由接近新聞、發表新聞的自由,數位平台只是推手,幫助人民找到看到想看的新聞。

最後,政府與兩方進行多次協商、溝通以後,通過了『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澳洲媒體獲得了平台約兩億的經費,從此,平台得要付錢才能使用新聞媒體的內容。

(三)我國是否需要這類法案?立法重點應為何?(10 分)

台灣也需要這類的法案,目前在台灣的市場中,跨國的數位平台幾乎壟斷了新聞媒體的流量,平台分配給台灣新聞媒體的廣告收入比歐美國家更少。只要台灣的新聞媒體想要與平台議價,平台就拒絕,不願意談判。

在其他國家,平台也曾經以封阻新聞網站、威脅將新聞網站退出服務,迫使該國的新聞媒體讓步,台灣的媒體想要與平台協商時,可能也會面臨類似的情形。對此,政府應該協助平台與媒體進行協商與立法。立法的重點可能會著重在要求數位平台以公共預算補助、成立新聞基金會,新聞基金會再分配預算給媒體,挹注台灣新聞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