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從新聞報導寫作的角度,批判以下兩則新聞報導犯了哪些有關新聞寫作新聞專業的問題?(20分)

 

1.新聞標題:75公斤胖妹援交被逮(經修剛自蘋果日報)

高雄市警方逮到一名網路援交妹,不過令警方頗為吃驚的是,這名援交妹身高一百六十八、體重有七十五公斤,體形壯碩,十足是個恐龍妹。承辦警員好奇詢問她的網路援交經驗,這名恐龍妹回答倒也乾脆,「因為條件太差,十個月了,一件 case也沒成」°

XXXX(刪除部分無關本題的報導內容)

警員詢問對方:「妳是做什麼的?」陳女回說:「是做愛的。」雙方相約碰面,警方在XXX現身時將她逮捕,並找到少許安非他命。

警方查出,XXX僅國中學歷,結婚後又與老公分居,可能染上毒瘾,加上無一技之長才上網援交,全案訊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罪嫌送辦。

2.新聞標題:台大才女出櫃販毒被逮(經修刪自中國時報)

台大畢業生竟也成毒販!女子何X澄自稱是北一女、台大政治系畢業的高材生,因家道中落,為錢只好當起酒店幹部,並開始批貨賣毒給酒店小姐和酒客助興,還以KUSO 的毒品咖啡包「十八章人小氣閃」、「真鍋」等包裝吸引顧客造成熱銷,月入至少30萬元。

XXXX(刪除部分無關本題的報導內容)

警方指出,綽號「柚子」的29歲女子XXX,是家中獨生女,她在警局等待訊問時,承辦人員見其年籍資料上註明大學畢業,隨口問她讀哪間大學,何女不好意思地回說「台大政治系」,旁人全愕了一下。員警追問才發現,何不僅是台大畢業,高中時讀的也是名校北一女,她在臉書上公開自己的個人資料,也是這樣記載。對她本是高材生,卻走歪途販毒的選擇不勝唏噓。

XXXXX(刪除部分無關本題的報導內容)

此外,警方在偵訊過程中也發現何女是個女同志,她在 youtube 也 po了一部影片「生日禮物」,署名給「老婆」,部影片以王心凌的歌曲《陪我到以後》為背景音樂,何女自己填詞,用了近4分鐘向另一位女性表自情意。

 

兩篇報導都有對於弱勢族群的錯誤再現,兩位記者在寫作時都帶有成見,使「再現」的過程與結果產生偏差(bias)。

媒體報導弱勢族群時,其實是一種「再現的政治」(politics of representation)議題,媒體在文本中建構「他者」(other),同時也再現了我群與他者的支配關係。

身為「我群」的記者會給「他者」貼上標籤,使其刻板印象化,甚至是污名化,「他者」在媒介的「再現」中無法發聲,也沒有有優勢的發言位置,因而處在一種「被建構、被塑造」的處境。

援交新聞報導所犯下的錯誤

錯誤一:對於「他者」的錯誤再現

在第一篇文章中,記者以「恐龍妹、胖妹」報導該性工作者不受歡迎,其背後的迷思(myth)是女生太胖是一種罪,無法取悅男性,這種迷思是記者帶著「父系霸權」的眼鏡去檢視「他者」,並用男性凝視(male gaze)的角度去描寫性工作者,最後便產生了新聞偏見(news bias)。

錯誤二:新聞寫作不中立客觀

除此之外,從新聞專業的角度來看,記者在撰寫報導中,記者在報導中夾敘夾議,不時穿插個人的主觀評論,違反新聞「中立客觀」的原則。

錯誤三:未保護未成年犯罪者個資

按照兒童及少年保護法之規定,記者撰寫這篇也屬違法。兒少法記載,記者在報導未成年犯罪的案件時,應當隱藏足以識別當事人的資訊,以及犯罪之細節。但在本篇新聞中,記者直接將身高、體重寫出來,他人可以藉著這些線索找到當事人,恐會影響到當事人未來找工作的機會。

 

販毒新聞所犯下的錯誤

錯誤一:公布當事人的同志身份

性傾向、學經歷屬於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保護的資訊,記者在未經過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其出櫃、公布所屬學校,實屬違法。

錯誤二:對於「他者」的錯誤再現

從「再現的政治」理論來看,「我群」在主流媒體中佔有優勢,而「他者」則難以在主流媒體中發聲。在第二篇新聞中,記者對「同志」、「高材生」族群有錯誤的再現,將「同志」構連(Articulation)到「毒品」,營造出「同志接觸毒品」的刻板印象,記者應該要將文內的字詞做修正,不需要特別提到「台大」、「女同志」、「北一女」的身份,只需要提到販毒的案件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