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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新聞

元旦起猪肉清楚完整標示 農委會鼓勵民眾選購國產豬肉

發布日期:109-12-30

文號:8674

發布機關:農委會(畜牧處)

110年1月1日起豬肉必須清楚完整標示,農委會已請全國相關業者,務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對於含有豬或豬可食部位原料的產品,不論是包裝食品、散裝食品或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的食品,都要依規定標示其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國),衛生福利部「進口豬肉全方位管理措施」的推動,透過「源頭管理、明白標示」,國人在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零售通路,餐廳及小吃攤等消費,可認明豬肉原產地安心選購。

農委會表示,取得中央畜產會核發臺灣豬證明標章的相關業者,依據「臺灣豬證明標章使用管理作業規範」規定,販售之豬肉、豬直接可食用部位及其加工製品的主原料均須全數來自國內飼養豬隻,農委會已要求中央畜產會強化現場訪查,並請業者確實落實,倘發現業者使用進口豬肉,即取消其使用臺灣豬證明標章資格收回該標章,並就標示不實情況,移請衛生福利部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查處,違者可處新台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農委會指出,國產豬肉從飼養、屠宰、加工各階段旨層層把關,確保國產豬肉的安全美味,包括農民出猪時需檢附豬隻健康聲明書,且屠宰過程也由獸醫師進行完整嚴格屠宰衛生檢查,合格豬隻屠體會 印上屠宰衛生檢查合格標誌,肉品加工部分也有衛生單位的把關,籲請民眾多多選購享用安全好呷國產豬肉,更感謝國人以行動支持在地生產的優質豬肉產品。

落實豬原料原產地標示,方便民眾選擇「發布日期:2020-10-22 發布單位: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組自110年起,從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零售通路,至餐廳、便當店、小吃攤等,不管是生鮮豬肉、加工食品、酒肉飯、貢丸湯或是任何含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都要清楚標示著原料原產地。

衛生福利部續迪化商圈試辦後,第二波以全台具有65家量販業者及66家便利購之家樂福及其量販附屬之美食街為試辦商家,並藉由實際訪視蒐集業者意見及面臨的實務問題,在兼顧消費者透明猪肉原產地資訊及產 業者實務可執行的前提下,落實豬原料原產地的標示,方便民眾選購。

此外,為落實食品產業界對含豬肉及其可食部位原產地標示,衛生福利部陸續辦理多場標示法規說明會、製作標示自學影片、宣導單海報、標籤、問答集等相關資料,置放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之食品標示諮詢平台(https://www.foodllabel.org.tw),並請地方衛生局輔導美食街、老街、夜市、傳統市場、觀光風景區食品業者建立標示示範區,自110年起,至相關肉品製造業、販賣業(如超市、賣場、傳統市場)及餐飲場所等加強稽查抽驗,並比對肉品來源資訊,確認標示正確性,以增進民眾知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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