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普考新聞學ㄧ、試論「公民新聞學」係基於何種新聞哲學。

ㄧ、試論「公民新聞學」係基於何種新聞哲學

公民新聞學(Citizen Journalism)後設新聞哲學包括『公共領域』(public sphere)、『新聞自由』(freedom of pree)等概念。

公共領域

habermas也曾探討過『公共領域』, 他認為公共領域有三大特質:

一、參與成員是平等:公共領域應該是一個不管個人身份地位的場域,每個人都被視為相同而平等,皆可自由發表言論。

二、討論議題的開放性:參與成員可以自由討論主題,沒有『不能談』或『不可批評』的禁忌。

三、公共領域具有包容性:公共領域廣納參與成員,參與的成員會越來越多,大家都可以接近(access)公共領域。

當參與成員在公共領域進行溝通時,雙方在對等的立場上進行雙向互動溝通,言論必須理性,反映出真心的需求,而不是被強迫、壓迫的進行。溝通必須是『有效性宣稱』,『有效性宣稱』有四個面向:(一)溝通者可以理解對方的言詞、(二)討論者彼此假設所言為真、(三)言論是正當合理、具有邏輯性的、(四)言論具有真誠的意向,簡而言之,『有效性宣稱』在於對話雙方彼此之間是否有了解,是否專心、真誠都會影響溝通的品質。

最後,Habermas提出『理想言說情境』,這個情境是實現理想溝通的必要條件,也就是在一個不被控制的空間中自由的說話,包括四個面向:一、每個參與者都有平等發言的機會,不是單向式的宣傳,二、參與對話的成員可以支持、反駁、辯解,三、使用表意的言說行動,自由表達自己的想法與意念,四、使用規約的言說行動,重視維護公共論述品質的常規與約束。

社會成員透過大眾媒介、網路來溝通,網路不完全擁有『理想言說情境』的所有面向,但網路提供了一個場域讓社會成員得以自由發表意見,讓不同意見的公眾在此相互討論,在一個『意見的自由市場中』進行去中心化的溝通。

 

 

新聞自由

新聞自由分成積極性的新聞自由與消極性的新聞自由,消極的新聞自由包含「防禦性權利」(defensive right,強調免於政府干預自由)、「表意性權利」(speech rights,強調媒體可以自由的報導消息,免於政府禁止報導或法律限制)。

而積極的新聞自由為外求性權利(offensive rights),民眾可以經營媒體以發揮監督政府之職責,公民可自由採訪、經營報紙,但經營廣播及電視台,還是需要獨立媒體監管機關NCC同意,因為廣播及電視的電波有頻譜稀有的物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