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地特四等新聞學一、 「新聞自由」的具體意涵為何?(20 分)何謂積極的新聞自由?
一、 「新聞自由」的具體意涵為何?(20 分)何謂積極的新聞自由?
新聞自由的意涵
新聞自由是人民透過大眾傳播媒介,而不受政府限制的權利,根據UNESCO自由之家的說法,新聞自由有四種,自由接近新聞(free access to news)如同採訪自由,記者可以自由接近消息來源,自由傳遞新聞自由(free transmission to news)則意味著記者可以透過大眾媒體自由傳遞新聞,自由發行報紙(free publication to newspapper)則代表出版自由,除了戰爭以外,政府不可以對新聞事業進行事前檢查,自由發表意見(free expression to views)允許閱聽人可以明確表達自己的觀念、意見及創意。
民主國家皆需要立法保障新聞自由,我國林子儀大法官將新聞自由訂為制度性權利,將新聞自由訂為追求真理、健全民主程序、表現自我等思辨。
國內亦有學者表示,新聞自由乃是從言論自由而來,包括意見自由、採訪自由、媒體經營的自由、傳遞自由,新聞自由會隨著傳播科技的發展有更多的意涵。
積極的新聞自由
新聞自由分成積極性的新聞自由與消極性的新聞自由,消極的新聞自由包含「防禦性權利」(defensive right,強調免於政府干預自由)、「表意性權利」(speech rights,強調媒體可以自由的報導消息,免於政府禁止報導或法律限制)。
而積極的新聞自由為外求性權利(offensive rights),民眾可以經營媒體以發揮監督政府之職責,公民可自由採訪、經營報紙,但經營廣播及電視台,還是需要獨立媒體監管機關NCC同意,因為廣播及電視的電波有頻譜稀有的物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