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categorized 97高考新聞學三、某報記者 A 君報導股市禿鷹,2006 年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傳訊 A 君出庭作證,由 於 A 君堅持保護新聞消息來源,遭合議庭裁罰三萬元。此事件涉及消息來源揭露的新聞倫理問題,你認為消息來源是否一定不可揭露?「保護消息來源」與「註明消息來源」是否有衝突?請說明你的看法。(25分) Dorutos多瑞多茲 8 10 月, 2023 0留言 三、某報記者 A 君報導股市禿鷹,2006 年台北地方法院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