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普考傳播法規一、黨政軍退出媒體規定的法源為何?(5 分)請闡述黨政軍退出媒體在實務上發生那些問題。(10 分)有人建議要放寬黨政軍經營媒體的限制,也有人反對。請說明朝野對於修法的討論並闡述你的觀點。(10 分)黨政軍經營媒體的議題和臺灣數位光訊科技公司購併東森電視案有何相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此購併案的裁決為何?(未寫)

一、黨政軍退出媒體規定的法源為何?(5 分)請闡述黨政軍退出媒體在實務上發生那些問題。(10 分)有人建議要放寬黨政軍經營媒體的限制,也有人反對。請說明朝野對於修法的討論並闡述你的觀點。(10 分)黨政軍經營媒體的議題臺灣數位光訊科技公司購併東森電視案有何相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此購併案的裁決為何?(10 分)

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法源為廣播電視法第五之一條、衛星廣播電視法第五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十條,這三條法律就是俗稱的黨政軍條款,黨政軍條款是為了保障新聞自由與言論自由,根據NCC的定義,政府、政黨、軍隊之財團法人及其受託人不得直接、間接投資媒體,也不得捐助給媒體,而政治人物也不可以投資媒體,他的親戚也不能投資媒體超過股份的百分之一,而且,NCC也說明,只要媒體的最上層的政府、政黨跟媒體是間接投資關係,都被廣電三法禁止。

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法律首次出現在2003廣電三法的修法中,2017年,有人提出放寬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從完全不許投資到投資上限為5%,並且鬆綁MOD的黨政軍限制,此概念一出,有人贊成,有人反對。

反對者認為,放寬黨政軍投資媒體,可能開放3%、5%、10%,但不管比例是多少,都對財富雄厚的政黨比較有利,是為大黨量身定做。而支持放寬的人則認為3%、5%的股份並不算高,對於媒體的控制不大,或者是放寬後,訂定特別條款,要求黨政軍只能投資不能控制媒體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