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不擴散條約

又名核武禁擴條約,1968年由美國、蘇聯、英國和其他五十九個國家簽署,為了防止核武擴散、推動核裁軍、將核能用在和平用途的條約。其中,北韓曾經加入過該條約後來卻退出。

條約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允許當時已經擁有核武的五個國家保有核子武器

二、擁核國家不把核武給無核國家

三、無核國家不製造核武,也不接受核武轉讓

四、停止核武軍備競賽,推動核裁軍

五、把核設施運用在和平上,接受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國際保障。

 

2017:禁止核武器條約

聯合國推出《禁止核武器條約》,約有五十多個國家簽署該條約,不過五個常任理事國都沒有簽署。

該條約限制簽署國家不論在任何情況下,不可開發、試驗、製造、生產、取得核武器,使用核武器是完全非法的行為,《禁止核武器條約》將在2021年生效。

五個擁核國家不簽署,美國和英國反對該條約,英國認為該條約無法終結核武器,現有的核不擴散條約已有效果,美國也反對,美國認為簽署該條約危害核裁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