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國民俗學家弗拉基米爾.雅可夫列維奇.普洛普(Vladimir Jakovlevic Propp)創立的民間故事形態分析理論體系。普洛普認為民間故事看起來有諸多「變項」(variants),其實結構模式都類似,存在著不變且穩定的「常項」(constant),這個在故事中恆常不變的常項,就是故事角色的行動──稱為「功能」。
普洛普的《故事形態學》研究,研究方法是按角色的功能來研究故事,從而得出一種形態學意義的結果。普洛普提出例子說明:
1. 沙皇贈給好漢一隻老鷹。老鷹將好漢送到了另一個王國。
2. 老人贈給蘇欽科一匹馬。馬將蘇欽科帶到了另一個王國。
3. 巫師贈給伊萬一艘小船。小船將伊萬載到了另一個王國。
4. 公主贈給伊萬一個指環。從指環中出來的好漢們將伊萬送到了另一個王國。
從上面四個例子中,可以看見沙皇、老人、巫師、公主都做同一個動作:「贈予」;唯一不同的是,贈予的人與被贈予的人(好漢、蘇欽科、伊萬)是不同的,贈予的物品(鷹、馬、小船、指環)也是不同的。這個例子可以發現這四個角色所做出的類似的行為。因此普洛普表示,故事中的行動可以交給不同人來做,這就是故事形態學中的「角色功能」。普洛普將多個故事中的角色功能進行分類整理,發現角色功能的重複性十分高的,故事中無論出現多少人物,這些人物常常做著類似的事。
因此當我們在分析故事中的角色的功能項時,要注意前後文對照,去分析角色的動作背後的意義,才能畫出明確的「功能」。普洛普舉例說,一個角色從父親手中得到100盧布,和一個角色因著自己的英雄事蹟,而得到雇主的獎賞,這兩個故事都是說主角得到錢,但卻不能歸類在同一個功能。
也就是說功能的界定不能僅依據人物角色的行動而已,必須依據行動在故事過程中的位置,還必須考慮到一個角色行動的背後的意義。為了將故事的功能劃分出來,首先需要有一些的界定,第一,我們不用考慮故事中是誰完成動作,來定義角色功能。第二,同一個動作,不代表歸屬同一個功能項。
所以,當我們在歸納功能項時,需要注意不要被人物出現的那些「動作」影響。一樣的動作,可能因其目的及出現引發的後果不同,而被歸納在不同功能項。
另一種狀況則是功能項具有雙重形態意義,普洛普舉例,公爵離家時禁止妻子出門,後來妻子受到一外來女子的引誘:「妳很寂寞吧?妳哪怕朝人世間看一眼呢!哪怕去花園裡走走呢!」這時公爵夫人去了花園,她就這樣接受了「加害者的勸誘」跟同時「打破禁令」。因此,公爵夫人的離家具有了雙重形態的意義。
普洛普研究過了多個故事後,畫出了七種角色、三十一個角色功能後,七種角色具有不同的身分、種類、社會階層,大致上是對頭(加害者,villian)、贈與者(提供者,donor)、相助者(helper)、公主(要找的人物,sought-forperson)、派遣者(dispatcher)、主角(hero)、假冒主角(false hero)。這七種角色不一定在故事中會全部出現,有時候一個角色也可以同時擔當其他角色的功能。而三十一項功能分別是:外出、禁止、破禁、刺探、獲悉、設圈套、協同、加害、調停、最初的反抗、出發、贈與者的第一項功能、主人公的反應、寶物的供應或獲得、在兩國之間的空間移動(引路)、交鋒、做記號、戰勝、災難或缺失的消除、歸來、追捕、獲救、不被察覺的抵達、非分要求、難題、解答、認出、揭露、搖身一變、懲罰、舉行婚禮。雖然這些功能項不一定出現在每一個故事,但是大體來說,功能的缺少不會改變功能的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