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釋名詞(共10小題,每小題5分)

網紅

Lazarsfeld與Katz所提出的「兩級傳播」,提出意見領袖(opnion leader)的概念,意見領袖會在朋友、家庭成員或是鄰居等「跟隨者」(follower)產生影響力,而在網路時代,行銷者將「意見領袖」應用在網路上,進行「口碑行銷」或「病毒行銷」,「意見領袖」就轉成了「影響者」(influencer),也是台灣常說的往紅。

Woods認為「影響者」是一個熱心的人或是評論者。這些人以一種獨具魅力的方式與人交流意見。每個人或許不一定同意這些意見,但藉由高人氣部落格,或與別人的網站連結,他們能影響數以千計的潛在購買者、股東或員工的力量。

第三方事實查核組織

近年來,虛假訊息氾濫,因此,各國政府協助成立第三方事實查核組織(fact-checking),進行假訊息的查核。

除了成立第三方事實查核組織之外,政府也透過媒體素養課程來提升民眾的媒體識讀(media literacy)能力,在媒體識讀課程中,民眾必須能夠分辨假訊息、假新聞及錯誤訊息,才有可能會去做事實查核的行為。

台灣目前有Mygopen、適時查核中心等機構,他們遵循著國外具代表性的適時查核機制,並輔以我國的傳播生態需求,來執行公共事務相關訊息的適時查核,藉此來抑制不實資訊的負面影響。

廣電管制

廣電管制有三派理論:

一、市場經濟論(theory of market economics)、自由市場論(theory of free market)或言論自由論(theory of free speech),此派將媒介視為經濟產物,應以謀取最大經濟效益為主要目標。政府應該自由開放市場,避免干預市場經濟。

二、社會價值論(theory of social value):Howitz認為,交通、能源、錢幣、電信是社會下層結構(infrastructure),這些下層結構是交易與論述(trade and discourse)的通路,使得社區、社會、國家得以整合運作,因此「下層結構的建構與維護通常是政府的責任」。

三、公共利益理論:

此派強調共同利益(common interest)、優勢理論(preponerance theory)與單一理論(unitary theory)。鼓勵由政府按照公共利益管制媒體所有權。

 

上述三派是廣電管制的觀點,而國家媒體監督機關會按照三種觀點分別進行不同手段的廣電管制,像是結構管制、內容管制、共同管制。

結構管制:由國家設定媒體組織的環境架構,以間接的方式引導媒體的行為,或以直接的命令或要求手段阻止媒體的某些特定行為。

內容管制:在民主國家,內容管制必須要在有明顯違法的媒體內容出現時,才可以介入處理,其餘的交給代表性獨立公民團體來負責。

共同管制(co-regulation):由於業者自律的成效不彰,歐盟提出了共同管制的概念,強調政府適時介入以及公民團體「他律」的重要性。

 

假新聞

Wordle將假新聞定義為具有操弄他人認知且內含虛假訊息(disinformation)的新聞內容。

假新聞會造成許多的危害,包括使他人在回想新聞訊息時,往往容易將假新聞當真,而使認知遭到混淆。

根據研究,社群媒體是最容易傳播假新聞的地方,許多人看到內容農場(content farm)的假新聞後,容易將假新聞分享出去,造成假新聞快速傳播。

而制止假新聞的方法,則是提升民眾的媒體素養、建立第三方查核機制,要求社群媒體處理好假新聞的傳播問題,在假新聞下面加上警語。

 

議題設定

 

沈默螺旋

意識形態國家機器

麥克魯漢(Marshall McLuhan)

社群媒體(social media)

公共廣電媒體

擴增實境(augmented re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