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閱聽人商品」(audience commodity)理論概念為何?請說明如何用它來分析批判臉書(Facebook)、谷歌(Google)等社群媒體平臺。

閱聽人商品化(the audience commodity)理論由Smythe提出,批判閱聽人看商業電視、廣告時,成為了電視台的收視率的一部份後,電視台將收視率報告交給廣告主,吸引廣告主購買閱聽人這個商品。

而社群媒體上的使用者行為可讓閱聽人商品化的理論更鉅細靡遺,Sut Jhally認為資本的力量已經隨著社群媒體滲透到人們的日常生活,其中甚至包括未成年人,youtuber、抖音、Thread、IG鼓勵人們分享生活、留言、評價、討論、自製內容(UGC),使用者幫社群媒體、平台免費勞動。

社群媒體上的免費勞動的問題比Symthe提出閱聽人商品化時更為嚴重,以前,電視台會準備『免費的午餐』(free lunch)吸引閱聽人收視,而現在的Facebook與google則要求閱聽人準備免費的午餐來分享,然後平台的廣告系統在閱聽人提供的免費午餐之間插上廣告,宣揚商品拜物教(fetishism)意識形態,閱聽人自己幫平台做內容,還得被迫看平台上的廣告。

因此,傳播學者Fuch等人批評數位平台假借自由主義之名,將免費勞動包裝成自我選擇、自我揭露,混淆了勞動與休閒的界線,甚至秘密剝削閱聽人的剩餘價值,就是將閱聽人在數位平台上的數位足跡分析、蒐集起來,轉換成向廣告主收費的籌碼。

Fuch為Smythe的閱聽人商品概念提出新的詞彙 – 網路生產消費者商品(the internet prosumer commodity)。

但也有一些研究者(如:Robinson、Arvidsson與Colleoni)不認同網路生產消費者商品的概念,Robinson認為使用者沒有失去UGC 與個資,只是與平台分享使用,不算是免費勞動或剝削,而Google與Facebook所搜集的個資應該歸功於他們自己的監視軟體,而非使用者自己努力的成果。Arvidsson與Colleoni則覺得平台使用者所自製的UGC是提升自身品牌價值的情感投資,不算是被平台剝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