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效果
第三者效果(the third person effect)由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授W. Philips Davison 提出,人們相信傳播媒體會對人造成影響,不過,媒體對自己造成的影響很小,卻對他人、第三人造成的影響非常大,人們往往會高估(overestimate)傳播媒體對他人造成的影響。
第三人效果對閱聽人造成的影響
第三人效果並不會對第三人產生影響,而是影響到第一人,我會為了保護他人或保障自己的利益,而採取行動,防止訊息影響他人。
為何會有第三人效果?
第一種說法是Gunther從歸因理論(attribution theory)去分析,閱聽人以著情境因素(situational causes)與性格因素(dispositional cause)兩者去歸因,認為閱聽人產生第三人效果認知差距是因為閱聽人用性格因素對他人的行為下判斷,覺得他人很好騙,但是,閱聽人在為自己的行為下判斷時,是用情境因素去判斷。
第二種說法是Weinstein發現閱聽人心中有偏差樂觀主義(biased optimism),人們對自己未來往往抱持著樂觀的期待,相信好事會發生在自己身上,而形成了樂觀偏誤。這種樂觀的心理,使閱聽人面對媒體訊息的負面影響時,認為自己可以抵抗。
反轉的第三人效果:第一人效果
在一些研究裡,發現前述的說法中,出現了與第一種說法(歸因謬誤)相反的情境,使得第三人效果被反轉,閱聽人使用性格因素對自己進行歸因,並使用情境因素對他人進行歸因,這種反轉第三人效果被稱為第一人效果(the first person effect),第一人效果指的是人們評估媒體訊息對自己的影響很大,因為自己很需要這份訊息,而對他人的影響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