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至18世紀的新聞自由
公元1450年得人谷騰堡(John Gutenburg)發明金屬活版印刷,一百年後,印刷術普及歐洲,出版自由的問題也應運而生,英國新聞自由的發展順序為:
- 爭取出版自由
- 爭取批評自由
- 爭取採訪與通訊自由
國際新聞學會(International Press Institute)曾歸納英國新聞自由的發展歷史,認為新聞自由俱有以下四種含義:
- 採訪新聞自由
- 通訊自由
- 出版自由
- 批評自由
17世紀後:統治者的統治是基於被統治者的同意,此觀念漸漸確立。
- 英國詩人約翰.彌爾頓(John Milton)強調:人乃出生以命,非生以受命。
- 彌勒(Miller)指出:
- 為自由可以保持真理
- 真理越辯越明
- 制裁言論剝奪了今世與後世人權利,是種罪惡。
19、20世紀的新聞自由
進入19世紀以後,隨著歐洲資本主義國家政治、經濟、文化進入成熟時期,關於新聞自由的思想理論,也進一步完善。1859年,英國思想家彌勒(Start Mill)出版了《論自由》(On Liberty),該書被稱作「自由思想者的聖經」,它全面論述了言論思想自由與個性解放,對於人類社會文明發展的鉅大功績,論述了宗教壓迫和封建制度的嚴重危害。
新聞自由20世紀的發展,由於美國有很多開國先賢的努力,所以美國新聞事業,隨著時代進步,獲得長足的發展,新聞自由的概念也不停的演進。一次世界大戰後,美國政府為保障國家安全,開始注意機密消息的範圍,這與媒體所謂資訊自由、採訪自由、報導自由及閱讀自由形成對立,並透過司法程序而產生許多著名的判例,確保新聞自由與社會責任並行不悖。20世紀70年代以後,更進一步基於參與民主觀念,提倡媒介的接近使用權(right of access)。
新聞自由從提出到在主要資本主義國家以法律形式得到認可,經歷了近三百年的歷史,他是資產階級在思想上和在實際鬥爭中,爭取新聞自由的成果。同時,這種成果也為整個資本主義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在此過程中,形成的經典新聞自由理論,其存在的盲點也值得我們注意。正如有學者指出的,新聞自由的倡導者沒能像自我檢查作出讓步,它有助於形成流行輿論並鼓勵「留聲機式的思想傾向」,它忽略溝通領域的代表制度,面臨的問題,及新聞媒體往往不能真正代表公民利益,並且常有不實訊息;媒體市場對新聞自由構成了限制,投資者和富有者的選擇自由與公眾接受和發表自由之間,存在著不可避免的緊張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