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依司法院釋字第 786 號解釋之見解,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一律處以新臺幣 1 百萬 元以上之罰鍰,違反何種憲法基本原則?
(A) 比例原則
(B) 平等原則
(C) 法律保留原則
(D) 信賴保護原則

 

A

22 下列有關民法上終止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 租賃物為房屋者,承租人未經出租人之承諾,而將其全部轉租於他人,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B) 承攬人於工作未完成前,得隨時終止承攬契約
(C) 委任契約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
(D) 僱傭契約當事人之任何一方,遇有重大事由時,縱僱傭契約定有期限,仍得於期限屆滿前終止之

 

B

解釋:

(A) 民法443條2項:「I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II 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正確

(B) 民法511條:「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應賠償承攬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錯誤,僅定作人有任意終止權,而非承攬人。

(C) 民法549條1項:「當事人之任何一方,得隨時終止委任契約。」->正確

(D) 民法489條1項:「當事人之一方,遇有重大事由,其僱傭契約,縱定有期限,仍得於期限屆滿前終止之。」->正確

 

23 某鄉長年苦於逢雨必淹,鄉長張三明知沒有徵收治水捐的權限,仍予以徵收,作為當地治水之用。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註:刑法第 129 條第 1 項規定:「公務員對於租稅或其他入款,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者,處一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
(A) 張三的行為不構成刑法第 129 條第 1 項的違法徵收罪,因其所收款項,係作為當地治水之用
(B) 張三的行為不構成刑法第 129 條第 1 項的違法徵收罪,因其所徵收者,並非租稅
(C) 張三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129 條第 1 項的違法徵收罪,因其明知沒有徵收治水捐的權限而徵收
(D) 張三的行為構成刑法第 129 條第 1 項的違法徵收罪,因其係有徵收租稅職權之公務員

 

24 甲奉命緝捕盜匪,正向被人誣指為匪之乙盤問,因見其伸手撈衣,疑為取槍抗拒,遂開槍將其擊 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甲之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衛要件
(B) 甲之行為不得阻卻違法
(C) 上開情形不存在現在不法之侵害
(D) 上開情形不屬於容許構成要件錯誤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也稱為:誤想防衛)是指行為人誤認客觀上存在阻卻違法事由的前提「事實」,但實際上並不存在,而實施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1],例如:誤以為手持球棒的人朝自己走來,是要毆打自己,而先將對方壓制在地的行為,其實對方並沒有毆打自己的意思,但卻誤以為對方要傷害自己。在法律適用上,曾有兩種不同的見解,有認為應該要阻卻行為人主觀上的故意,只能論以過失;也有為不可以阻卻行為人主觀上的故意[2]。

 

25 關於刑法第 24 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緊急避難須考量侵害與救助利益的衡平性
(B) 避難過當者不得依刑法第 24 條減免罪責
(C) 於公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得為避免自己危難主張緊急避難
(D) 緊急避難阻卻行為之違法性

刑法第 24 條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前項關於避免自己危難之規定,於公務上或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適用之。

 

26 有關性別平等工作法產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雇主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8 星期
(B) 女性受僱者妊娠 3 個月以上流產者,雇主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4 星期
(C) 女性受僱者妊娠 2 個月以上未滿 3 個月流產者,雇主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 1 星期
(D) 女性受僱者妊娠未滿 2 個月流產者,沒有產假,可以請病假

第 15 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27 依中央法規標準法,關於法律之廢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未定施行期限之法律,於宣告廢止之日,立刻失效
(B) 行政命令之廢止,統一由行政院公告
(C) 定有施行期限之法律,期滿當然廢止,主管機關不需再為公告
(D) 未定任何施行期限之法律廢止時,自公布廢止之日起算,算至第 3 日起失效

中央法規標準法§22: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依前二項程序廢止之法規,得僅公布或發布其名稱及施行日期;並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A) 未定施行期限之法律,於宣告廢止之日,立刻失效 (A) 是錯誤的,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22第三項,應將劃線處修改為”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失效。”。

(B) 行政命令之廢止,統一由行政院公告 (B) 是錯誤的,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22第二項:”命令之廢止,由原發布機關為之。”。

(C) 定有施行期限之法律,期滿當然廢止,主管機關不需再為公告 (C)  是錯誤的,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23:”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不適用中央法規標準法§22之規定。但應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28 下列法系中,何者特重「禮教」?
(A) 大陸法系
(B) 英美法系
(C) 中華法系
(D) 印度法系

 

 

29 甲有一塊市價新臺幣(以下同)5 萬元的原木 A 交由乙保管,乙誤將 A 雕刻成藝術品 B 人像,具 有 60 萬元之價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仍保有 B 之所有權
(B) 乙取得 B 之所有權
(C) 甲、乙共有 B 之所有權
(D) 甲不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乙償還價額

民法814條:「加工於他人之動產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材料所有人。但因加工所增之價值顯逾材料之價值者,其加工物之所有權屬於加工人。」

本題原木A本來是甲的動產,但因乙將原木A加工(雕刻)後,使其價值從5萬增加為60萬,顯然逾原本A的價值,故依民法814條但書規定,乙取得所有權,B選項正確。

另外D選項,可參民法816條:「因前五條之規定而受損害者,得依關於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償還價額。」

 

30 關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之計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著作財產權,除著作權法另有規定,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 70 年
(B) 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 50 至 60 年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 10 年
(C) 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 70 年
(D) 別名著作或不具名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 50 年

 

第 30 條
著作財產權,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
著作於著作人死亡後四十年至五十年間首次公開發表者,著作財產權之期間,自公開發表時起存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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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2 條
別名著作或不具名著作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但可證明其著作人死亡已逾五十年者,其著作財產權消滅。
前項規定,於著作人之別名為眾所周知者,不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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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條
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五十年。
前條但書規定,於前項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