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ever monkey is drinking water in the pond, Ubud, Indonesia

網路新聞媒體

網際網路興起後,每個人都可以發表獨立的見解,每個人都是報紙的總編輯,在網路上發表意見,沒有人審查你的意見和觀點,每個人都是新聞記者,可以在網路上發表新聞。

部落格的出現

以往的專業記者被大量公民記者(Citizen journalists)所取代,每位公民都可以提供內容,守門人(gatekeeper)的角色不再屬於媒體傳播機構中的編輯群,而是到公民記者身上。 2005年3月7日白宮發出第一張部落格採訪證給知名部落客主編葛拉夫,但是來自媒體同業的懷疑與敵意,顯示主流媒體不認同部落格等同媒體,部落格呈現更多元的價值判斷,甚至是草根性或在地性的觀點,在大眾傳播媒體受到時空限制,或是發生重大事件、災難時,能夠取代傳統媒體的功能。 2006年4月,美國知名專欄作家赫芬頓所主持的《赫芬頓郵報》(Huffington post)部落格,號召了300多為寫手共同加入,顛覆傳統部落格「個人」、「業餘」、「游擊戰」的形象,成立一個月之後,便與新聞版權授權商Tribune Media Service簽約,供搞給美國個實體媒體專欄。

部落格公民記者運動

部落格公民記者運動盛囂塵上,2007年4月根據CENT一則外電報導:「美記者特權可能擴及部落格。」卻足以使部落客新聞的法定權利邁向新的里程碑。 美國參議院的委員會通過一項法案,贊成將消息來源保密的法律保護擴及固定從事「新聞工作的任何人」,2011年8月大法官釋憲指出,新聞採訪自由包括網路部落格記者。 部落格的公正性來自於獨立性,無涉及利益,大多數部落格是為自己而寫,因此也容易說服社會大眾認同其觀點。

網路媒體首獲普立茲獎

1974年,美國大法官史都華(P. Stewart)提出第四權理論(The fourth estate)。他認為憲法保障新聞自由,其目的乃在保障一個有組織的新聞傳播媒介,使其能成為第四全,由於網際網路是最迅速的訊息回饋系統,網路記者發佈的訊息會即刻得到回饋。不管是傳統媒體記者或是網路記者,必須是那些承認並捍衛新聞工作的專業性、神聖性、堅守新聞工作職業道德的人。這種道德不為別的,而是在新聞寫作報導上要平衡、公正、有責任感和為公眾服務。 美國新聞最高榮譽「普立茲獎」公佈2012年的得獎名單,不但讓紐約時報抱大獎,也讓兩家網路新聞媒體《赫芬頓郵報》及《政客》首度獲獎,充分說明,傳統與網路媒體捍衛第四權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