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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的定義

1621年8月13日,由英國出版商鮑爾尼(N. Bourner)和阿契爾(T. Archer)經許可而定期出版的《Weekly News From Italy , Germnanine , Hungaria , Bohemala ,The Palatinate,France And Low Countries》,簡稱為《新聞週刊》,這本週刊是英國首次將荷蘭或德國的新聞刊物翻譯成英文。

「不成文」的新聞定義

《紐約太陽報》19世紀80年代的編輯室主任約翰.伯加特(John Bogart)說:「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If a dog bites a man,it is not a news,if a man bites a dog,it is.) 《紐約先驅論壇報》主任斯坦利.瓦克爾(Stanley Walker)於30年代提出:「女人、金錢、罪惡三者,就是新聞。」(News are Women,Wampum and Wrongdoing.) 以上的話語雖然生動,但注重的卻是異常、刺激,尤其重視情色之事,與新聞的真諦相去甚遠。

真正的新聞定義

新聞的定義主要有三種:

  1. 新聞就是新的事實或事物:新聞是新近報導的事情。(News is recent report of events.),莫特博士(Frank Luther Mott)說新聞是報導新事情,或是舊的事情未經過報導,也一樣會成為新聞。
  2. 新聞是對事實或訊息的報導、傳播、記錄、介紹:新聞是任何一個也是每一個有關生命與物質的趣聞之徹底宣露,新聞是任何具有時間性,並且能使一些人感到興趣的東西。最好的新聞,乃是能使最大多數的人感到最大興趣之新聞。(News is anything that interests a number of persons,and the best news is that which has the greatest for the greatest number.)
  3. 認為新聞是一種工具性、手段式的東西:蘇俄前塔斯社社長巴格諾夫Nikolai Palgunor:「新聞透過適時的煽動。」(News if agitation by facts),可見是時事是新聞的要素,經由媒介的報導後,即能對人心產生某種程度的影響力。

Schramm對新聞的定義

傳播學大師宣偉伯(W. Schramm)近半世紀前就指出,新聞本身並不等於事件本身,他是世紀發生之後的理解。透過新聞組織的層層把關選擇,對世紀的重新建構、組合而成為新聞成品的。

Tuchman對新聞的定義

塔克曼(G. Tuchman)認為,就空間而言,新聞就像一張網(web),記者總是將重心網住那些少數重要城市、中醫機構、組織,以及引起社會所重視的題材,新聞組織也總把新聞事件類型化(typification),將之分為突發新聞(spot news),發展中的新聞(in progress),以及後續新聞(follow up)(Tuchman,1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