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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報業理論

威權主義的新聞理論

德國哲學家黑格爾(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主張,只有國家意志才是目的,個別公民的自覺都從屬於它。他認為封建君王對報刊有絕對的統治權,嚴禁批評政府,這一理論主要流行於16、17世紀的英國。

共產主義的新聞理論

馬克斯(Karl Heinrich Marx)所創立,報紙是政府和政黨的工具,它必須為政府所用,也是共黨或其機構所主持的。共產主義新聞理論在1917年俄國革命之前臻於成熟,實踐於史達林(Joseph Vissarionovich Stalin)

自由主義的新聞理論

政論家約翰.彌爾頓(John Milton)、洛克(John Locke)、法國的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等人於17世紀提出,認為報刊活動應該不受政府控制,任何人都可以不受限制地傳播新聞和發表意見,報刊有權對政府進行監督,可以與立法、司法、行政平等而成為第四權力。

社會責任的新聞理論

起源於1947年「美國新聞自由委員會」(Commission on Freedom of the Press)對美國報業的一份報告:「自由而負責任的報業」(A Free and Responsible Press),新聞自由委員會的主席霍金斯(Robert M. Hutchins)認為,將「社會責任的義務」加之於現代報業是絕對必須的,報導新聞應該正確而有意義。因此政府可以指定法規,藉此保證報紙接受規範並執行它的社會責任,也可以監督報紙內容是否能服務社會、實踐它的功能。